“救灾车辆”被高速收费1180元,如何让慈善畅行无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捐赠救灾物资的车辆,能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吗?

10月9日,公益人士胡雷发文质疑广西高速,称他向百色市德保县慈善促进会捐赠了一批抗洪救灾应急物资,且已向当地做了报备。本以为可以免费通行,却被收取了1180元的高速通行费。德保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在协调处理此事,目前尚未收到广西高速方面的退费反馈。

看到这条消息,不少人将矛头指向了广西高速,认为他们过于刻板,寒了公益人士的心。

作为公益人士,胡雷十数年如一日投身公益,感动了无数人。此次,德保县遭遇暴雨天气,他主动筹集应急物资,跨省援助,彰显了他博大的爱心。公益人士带着应急物资和爱心而来,且已经做了“报备”,还要收取通行费。乍看之下,确实有违常情,不但胡雷本人想不通,很多人也都想不通:上门帮你家做好事,怎么还要收“过路费”?不怕寒了人心吗?

不过,就此指责广西高速,还为时尚早。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需要在应急管理部网站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也就是说,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车辆想要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必须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备案并通过审批,而涉及“重特大灾害需要跨区域救援的”,需由应急管理部审核。

此次,胡雷从外省向广西运送救援物资,据他所说是向当地做了“报备”。由此看,他很可能只是与德保县相关部门打了招呼。显然,德保县没有要求高速公路免费放行的权限。如果,胡雷没有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备案,或者提出了申请但尚未通过审批。那么,高速公路在没有接到指令的情况下坚持收费,没有问题,无可指责。

既然德保县相关部门已经在协调处理此事,不妨先核实清楚,胡雷是否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完成了申报手续,如果没有,不妨协助他完成申请,在通过审批后,再协调高速部门退还通行费。

运送救援物资的车辆被收高速通行费,已经多次发生,几乎每次被报道后都会引发关注讨论。爱心无价,那些热心做慈善、做公益的团队和个人,值得尊重,社会也应该给予其适当的照顾,为慈善事业提供便利。

不过也要看到,每个系统都自有其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像高速公路收费人员,就没有权限随意决定对哪辆车免费放行。看到工作人员坚持收费,先别急着指责,也许,被收费的车辆并没有完成报备,工作人员只是照章办事。

做公益必然有成本支出,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做公益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随时随地“畅通无阻”,为了确保援助物资及时送达,应当在现行规章制度内完成应有的审批程序,避免在做公益的同时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混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