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案例丨超市工作时意外坠落致重伤,法援介入赔偿款当庭到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菏泽市定陶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赵某某案——超市设施无安全防护致其坠落重伤,雇主以“越权工作”推脱责任。正是法律援助的介入,最终为他争取到56万元赔偿款。

农民工在超市工作时意外坠落致重伤

2017年2月,赵某某来到陈某所经营的定陶区某超市,负责管理工作,一干就是七年。他以为这份稳定的工作能撑起家里的生计,却没料到,一次意外坠落会彻底打破生活的平静。

那是2024年2月3日,正值春节旺季,超市正在准备过年所售的礼盒。按照安排,赵某某需到超市二楼平台取礼盒包装。可谁也没料到,就在他弯腰搬起礼盒的瞬间,脚下一滑,整个人从高处摔了下去。此后,赵某某先后入住菏泽某医院、山东省某医院、山东某康复医院、北京某医院进行治疗,前前后后花了20多万元医药费。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始终没有痊愈,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他多次找老板陈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始终不愿承担全额费用。“我家里本就不富裕,难道只能认栽?”就在赵某某发愁时,他偶然在收听节目时了解到法律援助能为家庭有困难的农民工免费指派律师。

赵某某于2024年8月19日向菏泽市定陶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赵某某的法律援助请求后,审查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当即受理,并指派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民代理此案。

律师积极沟通调解,56万赔偿款当庭到账

接到指派后,孔祥民迅速展开工作,在充分了解基本案情后,决定立即帮助赵某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和司法鉴定申请,还细心整理了如下证据:一是原告及其护理人员、被扶养人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医院出具的急救站出车命令单、原告方与被告方聊天记录,用以证明意外发生地及责任确定;三是赵某某就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用药明细、交通费等书证若干份,用以证明赵某某因提供劳务受伤后的各项合理损失。

2024年8月30日,定陶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中,陈某果然提出抗辩,称赵某某超越职权范围受到伤害,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休庭后,孔祥民立即与赵某某家属赶往事发现场,拍摄视频并实地测量坠落二层平台高度;同时,从赵某某提供的“核心班底”微信群聊天记录里,找到陈某发布的语音通知,用于证明事发时赵某某按照陈某安排,不得不亲自上二层平台拿促销所用礼盒,而二层平台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因此才发生意外导致受伤。

同年10月31日,定陶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孔祥民出示了诊断书、鉴定书、护理人员身份证及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赵某某具体损失的项目及数额,并发表代理意见:“本案中,赵某某是按陈某要求工作,不慎受伤是因为超市设施没有安全防护,陈某作为雇主,过错明显,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1193条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月10日第三次开庭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孔祥民积极与赵某某及陈某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同意调解。11月23日,经定陶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陈某赔偿原告赵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元,扣除已付17.5万元,余款38.5万元,于2024年11月23日结清。协议当庭履行,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指派机构:菏泽市定陶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 孔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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