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外地游客刘先生反映,称高铁遵义站进站广场上的友通停车场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上月其在此地停车共计39分钟,竟被收取10元钱,他希望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8月10日,收到线索,记者立即与刘先生取得电话联系,以了解事件原委。
电话中,刘先生称上月他在亲友邀请下来到遵义旅游,游玩4天后准备乘坐高铁返乡,途中由于高铁晚点,他便建议驾车送行的亲友将车辆停放在进站广场上的友通停车场,不曾想正是此举让亲友破了费,令他十分尴尬。
刘先生提供的停车收费截图
“这个停车场离进站口50米,其进出口同处进站广场上,没有标明是私人停车场,我们误以为它是公共停车场。”刘先生表示在仅仅停车39分钟后,看到扫码收费金额为10元时,亲友被吓了一跳。
据刘先生介绍,事后他在遵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文件里查询到,小型车辆在室外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2小时5元钱,超过2小时加1元钱每小时,连续24小时停放最高收费为15元钱,他理解私人停车场承包费用高,适当加收收回成本他能接受,但没想到收费与公家定价差距这么大。
“友通上墙的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10元钱,后每小时加2元,24小时38元,按道理30分钟内免费,只应收取超时部分,但收费时并未剔除。”刘先生补充称其收费全靠所谓的“市场调节价”,怎样收费全凭自己高兴,并未参考公家定价。
当日,记者前往高铁遵义站进站广场上的友通停车场,核实刘先生所言是否属实。
抵达友通停车场,记者观察发现该停车场出入口确实地处进站广场上,两者距离为100余米,且在停车场入口处并未发现私人停车收费字样。
友通停车场出入口
深入该停车场,记者瞥见刘先生反映中的收费标准公示牌,所载信息与反映一样,不同的是公示牌上多了VIP专属停车场字样。
关于私人停车场定价的疑问,记者随后与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将外地游客刘先生所述一一反馈,以期得到官方解答回应。
友通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8月13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回应:经调查,该停车场由贵阳铁路筑安服务公司(隶属于成都铁路公安局贵阳公安处)与贵州航铁旅行社有限公司共建而成,双方签有《警民共建协议》及《停车场合作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由贵州航铁旅行社有限公司出资进行停车场修建。经与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对接,该停车场所占地块产权属于贵阳铁路筑安服务公司,是政府划拨给遵义高铁站的国有建设用地,原为遵义高铁站给候车旅客提供的活动空地。
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遵市发改价费〔2023〕23号)(以下简称“遵市发改价费〔2023〕23号”)文件规定,该临时停车场的性质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当事人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自行制定价格收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同时,该停车场属于临时停车场,按照《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依法向市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及第十九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并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将停车场具体地点、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市政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理和检查”之规定,应向新蒲新区住房和交通运输局备案,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备案资料,涉嫌未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对此,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收费不规范问题进行行政约谈,并就遵市发改价费〔2023〕23号文件进行现场宣贯,督促当事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考虑当事人经营时间较短、违法行为轻微、政策法规不熟悉、投资金额较大且经营较为困难等实际,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未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执法人员已到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相关法规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已按照相关程序向新蒲新区住交局进行备案,同时按照遵市发改价费〔2023〕23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公示。属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1日进行核查,当事人已按规定进行收费。我局已将该停车场相关情况函告主管部门,下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管,举一反三,严肃查处停车场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8月22日,经10天时间观察,记者再次前往高铁遵义站进站广场上的友通停车场实地调查,目前无停车高收费的情况,相关收费标准已按遵市发改价费〔2023〕23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公示。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洋
编辑 郭睆秋
二审 刘娟
三审 周文君 钱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