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每年寒暑假的“驾考热”已成为社会现象。今年暑期,各地驾校又迎来了一波学员报名、学车高潮。然而,驾考引发的法律风险问题也屡见不鲜,从教练失职、合同陷阱到个人违规,学员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风险的发生?
西安每周科目二、三考试人数超7000人次
据统计,近年来暑期驾考高峰平均出现在6月下旬至9月上旬。随着暑期的到来,西安驾考高峰已经来临。
“我一直喜欢摩托车,高考后,想趁着空闲的时间尽快考到摩托车驾照,算是实现了长期以来的愿望。”孟子然说。
据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介绍,根据业务受理数据增加情况,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前规划考试计划,将通过增加考试人数、考试场次、利用周末时间增设“周末专场”等措施,全力保障暑期市民学生考驾照的需求。目前,西安市各理论考场每日科目一考试计划已增加至380人。全市理论考场,每日可以安排考试1万人次以上。6月16日起,车辆管理所将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场次,每周平均增加7场。每周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人数在7000人次以上。
“高考结束后,已经陆续有不少毕业生前来报名驾考培训,与往年相比,今年有一大部分学生主要是为了考摩托车驾照。”一位驾校教练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暑期学车的主要人群是高校学生群体,相比于中老年学车群体,年轻人学车积极性更高,理论和实践学习能力更强,平均学车到拿到驾照的周期更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学员在选择驾校方面一定要谨慎。今年暑期来临前,交通执法部门曾发布驾培市场投资经营风险提示。目前,西安市驾培行业学员实际报名数量约20万人/年,与41万人次/年的培训能力相比,培训供给远大于实际需求。从近年来驾培报名数据来看,西安市驾培行业产能明显过剩。随着驾培机构备案数量的快速增长,部分驾培机构出现供需失衡、竞争加剧的现象,一些驾培机构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陷入停业或破产困境,导致已报名的学员无法完成培训,学员学费损失难以追回,严重损害学员合法权益。
有驾培行业人士提醒,学员在挑选驾校时,避免轻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在网上查询信息、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尽量挑选规模大、知名度高的驾校。
从报名、培训到拿到驾照 驾考季法律风险提示
7月4日,桂林某驾校训练场内,学员赵某独自驾驶教练车练习时操作失误,车辆如脱缰野马般撞倒行人邓某后冲入水沟。监控画面显示,本应随车指导的教练林某擅离职守,最终交警认定教练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起惊险事故揭开了驾培行业法律风险的冰山一角——随着暑期驾考高峰来临,大量学员涌入训练场,类似的隐患正在悄然滋生。
从报名、培训到拿到驾照,本期《法治周刊》将通过多起典型案例,解读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划分。
组织学员在理论考试中作弊
驾校负责人被判刑
今年4月,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三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对其中一起根据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对主犯同时宣告了职业禁止。
公诉机关查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王某作为渭南某驾校负责人,伙同多名驾校教练以“包过”的名义在驾照考试时收取驾考学员3000至6000元左右不等的考试作弊费用,先后组织20余名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中作弊。由被告人刘某、被告人郭某刚等人通过给驾考学员穿戴针孔式摄像头、入耳式耳机、无线电收发器等设备进入考场,在考场外通过考生身上穿戴的摄像头看到考题,再通过考生携带的无线电收发器和入耳式耳机报送考题答案的方式作弊,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或科目四考试,非法获利共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等十六人组织学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利用针孔式摄像头、入耳式耳机、无线电收发器等作弊设备进行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等十六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刘某等十六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同时,为有效防止各被告人再次犯罪,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发出职业禁止,禁止其在三年内从事与驾考培训相关的职业。
考生也需注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交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且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收缴其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学员考试中独立操控撞伤人
驾校被判不承担责任
2024年某日,程某与唐某在河南邓州市某驾校考场参加科目二考试。考试完成后,二人均将车辆驾驶到考场停车点。唐某停车时,错将油门当成刹车踩,撞到前方程某驾驶的车辆,造成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9300余元。其间,唐某垫支了部分医疗费。
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程某诉至邓州市法院,要求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诉讼中,唐某申请追加其所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培训其驾驶技能的驾校、提供考试场地的驾校为被告。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驾驶的考试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故应依法追加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因无证据证明培训唐某驾驶技能的驾校、提供考试场地的驾校对事故存在过错,且该案赔偿数额较小,故法院不将两所驾校追加为被告。
关于本案责任划分问题,因事故系唐某驾车时操作不当造成,程某并无过错,故本案事故应由唐某负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根据程某提交的证据,法院依法核定程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因案涉车辆投有交强险,故法院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表示,关于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事故发生在科目二考试期间,考试车辆完全由考生唐某独立操控,不允许教练指导,驾校也无法实际控制车辆运行。在此情况下,要求培训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供考试场地的驾校已证明其场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唐某亦未能举证证明场地提供方存在过错,故两所驾校不承担责任。
培训中发生交通事故
乘车教练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2023年3月21日11时许,被告张某某(学员)在被告弓某(乘车教练员)陪同下驾驶车辆沿小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原告刘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当天,原告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三根肋骨骨折并伴第一肋骨骨折、肺部感染、踝关节损伤等伤情,于2023年4月21日出院,经法院核对票据,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10399.58元,其中包含某某驾校垫付9831.27元。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被告张某某无责任。肇事车辆系被告某某驾校所有,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为事故车辆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驾校学员张某某及乘坐教练员弓某发生交通事故,有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为准,被告弓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被告张某某无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原告刘某某因案涉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弓某系某某驾校员工,故应由被告某某驾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科目三考试时发生交通事故
安全员亦承担责任
2023年12月,文某驾驶教练车,车载庄某(安全员),行驶在科目三考试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文某、庄某共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文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100万元的商业险。因协商赔偿未果,杨某将文某、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文某系科目三驾照考试人员,庄某作为文某的安全员,应承担对杨某损失的赔偿责任。案涉教练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100万元的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以外的部分,另由庄某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培训和考试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朱长江介绍,在训练场景中的责任认定,若教练未随车指导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在训练中发生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若教练擅离职守,让学员单独练车,则构成重大过失,需承担个人责任,同时驾校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教练在岗但指导失职,若教练未及时纠正学员的错误操作,如教练下达错误指令,事故责任仍由驾校承担。因为教练在教授驾驶技术的时候,应当尽到应有的义务。由于学员并不具备独立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因此,即使实际的驾驶操作是由学员完成的,其行为的后果也应当由教练来承担。
“特殊情形如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若学员故意撞车、擅自驾车外出或无教练指导时私自练车,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认为,考试期间若无教练、安全员陪同,属考生独立操作考试中发生事故,原则上由考生自行担责。例外情形,若考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设施故障、路线设计缺陷),需承担补充责任。车辆与第三方因素,训练车故障引发事故,驾校或车辆管理者担责;如与其他车辆碰撞,由侵权方赔偿,驾校未尽防护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如何安心拿到驾照
这里有份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暑期正值驾考高峰,朱长江建议,学员应签订正规合同,选择具备资质的驾校,明确培训内容、费用及事故责任条款;拒绝无教练指导的训练,教练离岗时立即中止练习,否则事故中自身过错比例可能上升;留存证据,事故发生后保存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及交警责任认定书,便于后续索赔。
教练与安全员应做到全程随车指导,训练中不得离岗,考试中需实时监控操作并及时干预风险;车辆安全检查,确保教练车油门限位装置、副刹功能正常,强制学员系安全带。
驾校应强化教练培训,定期考核教练资质,杜绝无证上岗;完善保险机制,足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覆盖训练及考试事故风险。
韩朝泽提醒,在报名签约阶段,应小心合同陷阱,警惕“全包价”未列明细:要求书面注明包含补考费、模拟费等,避免后期加收。退费条款模糊:明确未考试/中途退学的扣费标准。核实驾校经营许可证,拒绝转账至私人账户;索要盖章合同及发票,保留缴费凭证。避免低价引流套路,超低价报名可能隐含二次收费,优先选择明码标价机构,实地考察训练场,向在读学员了解口碑。
“事故责任核心在于人员履职与场地安全双重保障。”韩朝泽说,学员需主动核查教练、车辆资质;驾校应强化内部管理;签约时务必细化合同条款,防范隐性风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实习生 安紫蕊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