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利用计算机硬件(如GPU、ASIC矿机)进行哈希运算,争夺记账权并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其核心争议在于:虚拟货币本身并非法定货币,挖矿活动可能涉及能源消耗、金融风险、投机炒作等问题。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挖矿活动的监管进入“全面禁止”阶段,从政策逻辑看,禁止挖矿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虚拟货币挖矿(尤其是比特币挖矿)属于高耗能产业,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2021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超过1500亿千瓦时,相当于整个挪威的用电量,我国“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高耗能、低产出的挖矿活动与绿色发展方向严重背离,因此被列为“淘汰类产业”。
虚拟货币挖矿与虚拟货币交易紧密关联,而虚拟货币交易存在价格操纵、非法集资、洗钱等风险,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防范处置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挖矿作为虚拟货币产业链的源头环节,其存在客观上助长了交易炒作风险。

从法律性质看,挖矿活动本身并非直接触犯《刑法》中的某一具体罪名,但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监管规定,属于“非法行为”,具体而言:
虽然挖矿未被直接写入《刑法》作为犯罪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关联行为引发法律风险,具体包括:

根据《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对新增挖矿项目,相关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未及时清退的存量项目,可采取断电、断网等措施,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2022年四川、内蒙古等省份曾开展大规模清退行动,关停数百个非法挖矿场,没收矿机数千台。
若个人或企业通过租赁场地、购买设备等方式参与挖矿,相关合同可能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2021年浙江某法院判决一起“矿场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出租方提供场地用于挖矿,法院最终认定合同违反《防范处置通知》的强制性规定,判决合同无效,出租方有权收回场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得要求返还。
虽然挖矿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若涉及以下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对挖矿活动的执行力度存在一定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未明确禁止”不等于“合法”,根据《立法法》,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监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相关规定即属违法,即使部分地区未主动查处,挖矿活动本身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随时面临政策收紧和执法风险。
综合来看,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已被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尽管其未被直接列为刑事犯罪,但违反产业政策、金融监管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关停、没收设备)、民事责任(合同无效),甚至因关联行为(如非法经营、窃电、洗钱)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应坚决摒弃“挖矿暴富”的幻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活动,需关注政策动态,尤其是在“双碳”目标和金融风险防控的大背景下,国家对虚拟货币产业链的监管将持续趋严,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