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热电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罚1万元

近日,沈阳市铁西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沈阳热电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因在加油机附近堆放可燃物品,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1万元,此次处罚于2025年9月22日正式作出。

根据处罚决定书((沈西)应急罚﹝2025﹞危化6号),2025年8月25日,铁西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转办的群众举报线索,反映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9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加油机附近堆放可燃物品的情况属实。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举报照片及询问笔录等。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6的A类裁量标准。该法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影响安全生产。

公开资料显示,沈阳热电石油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10-13,法定代表人为丁端洪,注册资本为4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62434021781,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是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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