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分娩费用实现“即生即报”

打破地域壁垒,江苏医保生育服务再加码

省内异地分娩费用实现“即生即报”

南报网讯(记者王婕妤)江苏医保生育服务再“加码”。近期,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省内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自9月17日起,我省参保的孕产妇在省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分娩费用实现“即生即报”。自9月11日试运行以来,全省已有103人享受生育分娩费用异地刷卡结算,直接结算费用达99.56万元。

以往参保孕产妇因各种原因需要在异地生育,由于医保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生育费用直接结算,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在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需要先自费垫付费用,再通过线上渠道或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报销业务。这为刚刚生产的产妇带来诸多不便。新政出台后,医保部门通过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协同定点医疗机构升级优化服务,实现省内异地生育联网结算,不仅打破地域壁垒,而且缩短报销周期,为产妇卸下“奔波之重”,消解“垫付之忧”,实现“零垫付、零跑腿”。

目前,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代缴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等,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顺产、助娩产、剖宫产费用均可实现直接结算。

新政下,省内住院分娩医保服务有哪些新升级?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首先是直接结算‘免备案’,异地生育更省心。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生育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实时享受生育分娩费用报销待遇。”不过工作人员提醒,异地生育与异地就医不同,“免备案”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生育住院分娩的情形,且待遇不受影响;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因疾病外出就医,需要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报销待遇的“不降点”,也给生育家庭带来更多福利。工作人员介绍:“省内生育分娩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就医地医药价格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就医零星报销待遇,异地生产不降低报销待遇。”

此外,财政补助“自动享”,给了生育费用全方位保障。根据我省今年出台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且无需个人申请,在刷卡结算时直接享受相应待遇,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工作人员举例介绍:“9月11日试运行期间,盐城滨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余女士异地顺产,出院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合计6253.62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193.63元,财政补助1811.99元,个人仅支付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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