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做博主当网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近日,前民生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肖某刑满释放后,在短视频平台分享狱中经历与银行圈故事,账号迅速吸粉,最终因“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被抖音禁言。这一事件掀起舆论波澜,也引出关键问题:刑满释放人员有哪些权利与法律限制?能否做网络博主、网红?若可以,需遵循哪些法规?平台该担什么连带责任,才能既帮他们回归社会,又避免“博流量”乱象?

刑释人员做网红:有人博流量,有人传正向

记者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及裁判文书网信息梳理发现,肖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从客户经理逐步晋升至负责个人理财业务的副行长。其入狱与涉案时任该支行行长张某直接相关:张某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将钱款转入个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累计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27.46亿元。经二审法院审理,肖某被认定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刑满释放后,肖某靠“前银行高管”身份当“网红”,内容涉及金融业潜规则、监狱经历和个人反思。据报道,该账号8月19日发第一条视频,到8月25日就有2.2万粉丝;现在已搜不到该账号,作品全下架,还被禁止关注。8月26日,抖音方面表示,核查发现该账号“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抖音社区自律公约》,已对其禁言。

肖某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在短视频平台搜索“刑满释放”相关词条发现,不少自称刑满释放的博主分享内容:有的讲监狱猎奇事吸关注,此前还有女通缉犯出狱后做主播、前民政局副局长借“前公务员”身份发内容,部分账号靠这类特殊身份博流量;但也有博主走正向路线,结合自身经历科普诈骗风险、记录出狱后学技能开小店的日常,或参与社区普法,这类内容不拿“刑释”当噱头,因真实有用获认可,与博流量案例形成明显对比。

法律边界与双重责任:刑释人员依法享公民平等权,特定职业设准入限制,平台需履行“注意义务”

那么,刑满释放人员有哪些权利和法律限制?能不能在公开平台做网红、运营账号?合法界限在哪?平台要担什么连带责任?对此,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楠表示,核心是厘清他们的权利与法律限制——刑满释放人员虽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若曾因犯罪受限从事特定职业(如银行、公务员、教师等),在网络创作中更需注意:不能借原受限职业身份博关注,且所有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

从社会影响看,曾任职公职却因严重犯罪入狱者,过去的职务带公共属性、承载公众信任。若出狱后仍以原身份在网上活跃,可能让公众难接受,也弱化司法警示意义。当然,若淡化原身份、不拿犯罪经历做噱头,转而分享正向日常或普法内容,符合法律与公序良俗,则可被接受。像肖某拿昔日职务当谈资,传递不当价值观,就是“违背公序良俗”。

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既体现社会对改过自新者的人文关怀,也是预防再犯罪的重要保障。但法律对特定职业设限制:经济犯罪者依商业银行法终身禁入银行业,犯罪受刑者依公务员法不得当公务员,教师、律师及公司董监高等岗位,对有刑事记录者也有准入限制。

此外,就业促进法禁止用人单位仅因刑事记录歧视劳动者,刑法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向特定用人单位如实报告前科,这些限制基于职业诚信与公共利益,非单纯歧视。

在网络平台责任方面,高楠表示,平台对内容负有“注意义务”。民法典规定,平台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权益却未采取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全链条治理:识违规、调算法,助力刑释人员合法回归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磊波表示,从深层责任出发,平台需建立“身份-内容”关联审核机制:用户以“刑满释放人员”“前违法从业者”为核心身份运营账号时,平台不能只靠“关键词过滤”,而要重点审核内容是否存在“消费犯罪经历”“美化违法行为”等问题,通过身份与内容关联分析,精准识别违规风险。

不过,该机制落地有实际难题——平台难直接掌握用户过往违法信息,因此需靠“内容标签识别”应对:用户内容中提及“入狱”“服刑”“涉案”等表述,系统会自动触发二次人工审核,避免违规内容广传后才“被动封禁”的滞后性。

从流量伦理角度看,平台需调整“偏爱负面猎奇内容”的算法。肖某账号6天吸粉2.2万、“女通缉犯主播”快速走红,这些案例正反映出算法对“反差感、猎奇性”内容的偏好——“前高管 罪犯”这类标签很容易获得高流量推荐。若平台不干预这种算法逻辑,就相当于变相“鼓励”更多人将“负面身份”异化为流量工具,以此博取关注。

具体而言,平台一方面需对“以违法犯罪经历为核心卖点”的内容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分级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号);另一方面,要对刑释人员创作的正向内容(如分享创业历程、参与普法宣传等)给予流量倾斜。这样既能防范“负面流量”冲击社会价值观,也能帮助刑释人员依靠正向内容合法回归社会,实现“内容治理”与“社会帮扶”的双重目标。

“法律保障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开始的权利,但不应成为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借口。”高楠认为,公众应理性看待刑释人员,避免猎奇、审丑心态提供不当流量,既鼓励他们靠诚实劳动回归,也拒绝为炒作违法提供空间,共同维护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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