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肇庆市应急管理局罚款85万元。
违法事实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肇明高速石头窝隧道“7.5”一般冒顶事故负有责任,违反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