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案例丨校园意外致童齿受损,法援助力获公正赔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午休铃声落下,校园喧嚣渐渐平息,谁也没料到,这片刻的宁静会被一声闷响打破——因班主任临时离岗,高青县某小学一年级教室里由高年级学生代管,不满8岁的董某不慎摔倒,稚嫩的脸颊重重磕在地上,两颗门牙应声断裂。鲜血在嘴角晕开的瞬间,疼在孩子身上,更成了母亲蔡某心头一道难以愈合的疤。面对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和学校的责任推诿,这个靠务农维生的家庭一度陷入绝望,直到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出现,才为这家人点亮了维权的希望。

意外突至,困难之家雪上加霜

董某是某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事发当天,班主任离岗后,学校仅安排了一名高年级学生刘某照看午休的孩子们。正是这份监护的缺位,让意外有了可乘之机。

当晚,蔡某看到孩子嘴里磕断的门牙和渗着血的牙龈,心疼得直掉眼泪。第二天一早,她带着董某赶往滨州某医院,“牙冠折断”的诊断结果像一块巨石压在心头——医疗费、后续的种植义齿费用,对于本就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学校起初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可当蔡某一次次找到学校,希望能承担剩余费用时,得到的却是冰冷的拒绝:“孩子自己不小心摔的,学校没责任”“已经给了2000元,仁至义尽了”。

法援出手,绿色通道暖人心

“孩子还这么小,牙坏了会影响一辈子啊……”蔡某走进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时,声音带着哭腔。工作人员看着她手里攥得发皱的医疗单据,听着她哽咽的讲述,当即决定启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考虑到董某是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中心当场完成了受理、审批、指派,将案子交给了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擅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律师田茂桐。

田茂桐第一时间联系蔡某,详细了解事发经过,仔细核查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等材料,并向在场同学核实情况。经分析,他认定此案为健康权纠纷,因董某不满八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伤系学校疏于教育管理所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关于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的责任规定,考虑到董某的未成年人身份,直接诉讼可能影响其学业成长,在征得家属同意后,他决定先尝试与学校调解化解纠纷。

情理交融,调解终换公正结果

然而调解之路并不顺利,学校依旧坚持“无过错”,认为是董某自己不小心。田茂桐没有气馁,他带着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再次找到校方,一字一句地解释:“董某还是个孩子,没有能力预判危险。学校在午休时安排学生代管,本身就没尽到监护责任;孩子受伤后,学校既没及时发现,也没通知家长,这难道不是管理上的疏漏吗?”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田茂桐结合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建议并帮助受援人以健康权纠纷为由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学校赔偿董某医疗费、种植牙等牙齿治疗费用。

法院立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校方仍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称董某是因自身过错受伤,学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田茂桐本着最大限度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立足事实,释法说理、耐心沟通,充分发表了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法律意见,指出董某发生事故时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无法证明其尽到了该职责,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董某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及后续牙齿修复、种植牙等治疗费用,应由学校赔偿。

在法官的主持和律师的努力下,校方终于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同意一次性赔偿20000元医疗费及后续修复费时,蔡某再也忍不住,眼泪夺眶而出:“谢谢你们,孩子终于能好好治牙了……”

这笔赔偿款,不仅为董某的牙齿修复提供了保障,更让这个饱尝委屈的家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校园本应是孩子成长的沃土,当意外发生时,法律援助就像一束光,照亮了维权的路,也守护着每个孩子本该无忧无虑的童年。

指派机构:淄博市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 田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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