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8月12日下午4时许,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一审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军(化名)辩护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庭审现场,女方并未出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是否构成强奸罪”进行了多轮辩论。
起诉书显示,刘军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2月27日,双方因感情破裂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刘军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购买录音设备进行窃听。在录到妻子王某与他人通话内容后,3月21日8时许,刘军对王某进行殴打辱骂。随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经司法鉴定,王某L2至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军违背被害人王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2日下午4时许,该案庭审结束。刘军的辩护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庭审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是否构成强奸罪”,进行了多次辩论。此外,针对离婚冷静期间,夫妻是否共同生活、共同开支,包括发生性关系是否合法等进行了辩论。
付建律师认为法律上并没有“婚内强奸罪”这一说法,“婚内强奸”只是口语化表达,法律上只有“强奸罪”的规定,也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王某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刘军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合计303496.68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0万元。但付建认为,30万元精神抚慰金索赔无据。“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