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元存27年利息不到五千元?法官进行调解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一张存了27年的手工存单,取钱时却被告知“只能按活期利率算利息”,一场关于“自动转存”的争议,就此拉开序幕。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金融纠纷调解案。

“吴法官您看,1997年存的2万元,按说到现在怎么也得翻倍了,可银行就给了不到5000元的利息!”魏阿婆拿出一张写满计算公式的纸,焦急地向福建省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法官吴夏青求助。

疑问 存单到期后,究竟有没有自动转存?

1997年,魏阿婆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2万元,银行开立两张手工存单为凭。直到2024年年底,魏阿婆才前往银行要求支取存款。让她吃惊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结算后说利息不到5000元。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存单是早期手工开具的,存单上未标注自动转存,所以未约定自动转存的部分按活期计息。

这让魏阿婆十分生气,她说当年存钱时是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到期不用管,我们会帮你续上”,这才放心把钱存了进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魏阿婆多次向监管部门投诉,虽有调解员多次介入协调,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魏阿婆认为,银行应根据客户意愿办理自动转存业务,而且其他金融机构在类似情况下通常也会为客户办理自动转存。但在长达27年的时间内,银行均未办理也未履行提示、告知义务,严重侵害了她的权益。于是,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按自动转存应得本息的差额2.8万元。

可银行认为,银行作为公众机构,其操作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由于存单约定的存款期限为一年,并未载明“自动转存”及相关信息,银行并无为储户办理自动转存业务的法定义务,更没有提醒办理的强制性义务。

调查 从1997年到2024年,存在两种计息方式

在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消费者保护工作站里,在魏阿婆和银行法务吵得不可开交时,吴夏青看着卷宗里取款凭条陷入沉思,凭条上面记载着2024年12月支取时的本息总额是2.4万余元。4000多元的利息,比2万元存27年的活期利息高,但如果按27年持续转存应得的利息总额来算,又远远不够。

吴夏青与驻站银行调解员针对这一疑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与银行负责人确认核实后,终于查明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在1997年至2003年的手工存单期间,银行都按照定期存款一年期自动转存的规则为魏阿婆办理计息。然而,2003年银行电脑系统上线时,银行为魏阿婆办理了定期存单手工转电子的转换操作。工作人员漏掉了关键一步——为魏阿婆办理自动转存业务。这导致同一笔业务在手工存单和电子存单阶段,存在两种截然不同计息方式的结果。

最终,银行提出以一年期自动转存总利息收益为限的人文关怀金补偿方案,经充分沟通,魏阿婆接受了该方案。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改变的不仅仅是以存单为代表的媒介与设备,更是包括了人员、产品、计息规则甚至金融机构本身,反映了金融机构现代化业务变革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之间的复杂关系。

案件的化解,不仅推动银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储户的利益,尽到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亦兼顾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平衡,体现了日益完善的多元解纷机制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这两万元存单,承载的不仅仅是一笔存款,更藏着一位老人对安稳生活的期盼。当法律条文遇上时代变迁的褶皱,多一分细致,多一点温度,才能让每个纠纷都找到最妥当的答案,找到历史与现实、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衔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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