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二手房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问:请问一下,房产过户(二手房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答: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婚姻证件、文书及其他凭据(核对原件);[税务收取]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关系凭证(核对原件);[税务收取]

5.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房屋转让合同原件,如为拍卖取得,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拍卖付款发票(核对原件);[发票为税务收取]

7.如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

③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8.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9.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按差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原始凭证(申报表提供原件,原值原始凭证核对原件);[税务收取]

10.涉及土地增值税的还需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申报土地增值税的还需提供房屋原值凭证(购房发票或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原始凭证(申报表提供原件,原值原始凭证提供复印件1份)。[税务收取]

二手房买卖存在铁路房、部队房等特殊情形的,建议提前咨询杭州市不动产咨询热线0571-87008160,确保材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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