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嫣工作室回应“制片人曝唐嫣迟到一个月未进组”:不存在进组迟到

大皖新闻讯 6月10日下午,@唐嫣工作室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北京定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唐嫣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针对今日新浪微博等多个互联网平台上传播的关于委托人的不实信息出具本声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以及陈述的情况,今日,在新浪微博等多个网络平台上,有部分网络用户发布、传播有关委托人唐嫣女士的不实信息,随后新浪微博平台上出现话题“制片人曝唐嫣迟到一个月未进组”并引起大量讨论。

对于相关情况,经与委托人核实,委托人在参与相关剧集拍摄时,进组时间已与剧组提前协商,按双方约定及时进组,不存在网传“进组迟到”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相关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已引致社会公众对委托人产生误解和负面评价,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公众形象,已涉嫌构成对委托人名誉权之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本所代表委托人严正声明如下:

一、正告相关网络用户立即停止发布、传播并立即删除、清理针对唐嫣女士的不实信息与其他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二、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所律师已对上述网络用户的相关不实言论开展证据保全工作。如仍有网络用户急于删撤相关内容、恶意传播不实信息或进一步针对委托人发表侮辱、诽谤言论,本所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采取诉讼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

公民充分享有在网络空间进行表达的权利的同时,也应保持必要的客观、理性,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网络用户,不编造、不发布、不传播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共同构建、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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