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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的隐秘蔓延与国有单位的特殊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加密产业链的核心环节,曾因高收益吸引大量资本涌入,其背后潜藏的高能耗、金融风险及合规隐患,使其成为全球监管的重点对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明确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任何新增产能,在此背景下,部分国有单位或个人受利益驱动,利用单位资源参与“挖矿”,不仅违反国家政策,更对国有资产安全、单位声誉及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国有单位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必须对虚拟货币“挖矿”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守住合规底线。
国有单位涉足虚拟货币“挖矿”的主要形式与危害
(一)主要表现形式
- 利用单位资源“挖矿”:部分国有单位员工或管理者,利用单位闲置的服务器、算力、电力等资源,私自搭建“挖矿”设备,或将单位资源出租给第三方“挖矿”,形成“靠山吃山”的非法牟利模式。
- 单位主导或默许的“挖矿”项目:少数国有单位为追求短期收益,以“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为幌子,违规上马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甚至通过关联企业或第三方平台参与“挖矿”分红。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挖矿”活动提供便利,或通过“权力寻租”参与“挖矿”利益分配,滋生腐败问题。
(二)多重危害
- 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虚拟货币“挖矿”能耗极高,占用大量电力、算力等资源,推高单位运营成本;“挖矿”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一旦虚拟货币价格暴跌,可能导致国有资产严重缩水。
- 合规与法律风险:根据《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类产业,国有单位参与将面临行政处罚、问责追责,甚至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滥用职权罪等刑事犯罪。
- 能源安全与环保压力:虚拟货币“挖矿”年耗电量巨大,与我国“双碳”目标背道而驰,国有单位作为节能降耗的表率,参与“挖矿”将加剧能源浪费,影响国家环保战略推进。
- 金融与社会稳定风险: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收益具有强投机性,容易引发单位内部资金链断裂、债务纠纷等问题,甚至可能成为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工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国有单位虚拟货币“挖矿”的成因剖析
- 利益驱动与监管漏洞:虚拟货币价格高企带来的短期暴利,使得部分单位或个人铤而走险,国有单位内部监管存在盲区,对资源使用、技术项目的审计监督不到位,为“挖矿”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 政策认知不足与侥幸心理:少数国有单位对国家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理解不深,将“挖矿”误认为是“技术创新”或“数字化转型”的一部分;或认为“小规模、隐蔽性”操作不会被发现,存在侥幸心理。
- 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国有单位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对员工行为约束不力,对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流程不规范,导致“挖矿”活动得以隐匿开展。
治理国有单位虚拟货币“挖矿”的路径与对策
(一)强化政策宣贯与思想认识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向国有单位传达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政策,明确“零容忍”立场,引导单位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摒弃短期逐利思维,聚焦主业合规经营。
(二)完善内部监管与问责机制
- 加强资源管理:对国有单位的算力、电力、服务器等资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实时监控异常使用情况,防止资源被挪用于“挖矿”。
- 严格项目审批:强化对技术项目的合规审查,严禁以任何名义立项虚拟货币“挖矿”相关项目,对已立项项目进行“回头看”,及时叫停违规项目。
- 严肃责任追究:对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国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
(三)推动技术防控与协同监管
- 运用技术手段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国有单位资源使用监测平台,对异常算力消耗、高频交易行为进行预警,及时发现“挖矿”线索。
- 加强跨部门协同:国资监管、能源、金融、网信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政策引导 部门联动 技术防控”的立体化监管网络,杜绝监管盲区。
(四)引导国有单位聚焦主业发展
鼓励国有单位围绕国家战略,加大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领域的投入,通过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杜绝“挖矿”等投机行为,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
虚拟货币“挖矿”绝非国有单位的“生财之道”,而是触碰合规红线的“高危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守合规底线,是国有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唯有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惩戒力度,才能彻底铲除虚拟货币“挖矿”在国有单位的生存土壤,确保国有经济在健康、合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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