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因其高能耗、金融风险及对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成为全球多国监管的重点对象,我国自2021年起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出台一系列政策予以严厉打击,如何依法依规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处罚,不仅关系到政策落地效果,更关乎能源安全、金融稳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将从政策依据、处罚措施、实践挑战及合规建议等方面,系统梳理虚拟货币挖矿的处罚逻辑与框架。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经历了从“默许存在”到“严格限制”再到“全面禁止”的三个阶段,早期,部分地方政府将挖矿视为“数字经济”的补充,但伴随挖矿规模扩张,其能源浪费、碳排放及投机风险逐渐暴露,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808号),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淘汰产业”,要求“全面整治清退”,将其列为“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并对存量项目坚决退出。
此后,多部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的通知》(银发〔2021〕335号)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挖矿处罚提供了金融监管依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则将挖矿纳入“高耗能行业”,强化能耗“双控”约束,政策层级的提升与覆盖范围的扩大,标志着我国对挖矿的处罚已形成“多部门联动、全链条监管”的体系。
根据现行政策,虚拟货币挖矿的处罚并非单一“关停”,而是涵盖行政、经济、刑事及信用等多维度的综合惩戒,具体包括以下层面:


尽管政策框架已明确,但虚拟货币挖矿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流动、技术迭代快”等特点,给处罚实践带来诸多挑战:
部分挖矿主体通过“分布式服务器”“海外矿池”“个人家庭挖矿”等方式逃避监管,传统巡查手段难以发现,对此,地方政府需依托“大数据 人工智能”技术,通过电力数据分析(如异常高能耗用户)、网络流量监测(如P2P节点识别)定位挖矿行为,建立“线上监测 线下核查”的动态监管机制。
挖矿行业利润较高,部分主体通过“异地建矿”“转移海外”等方式规避处罚,对此,需强化跨区域协作,如与四川、云南等曾为挖矿集中地的省份建立“清退台账”,防止“死灰复燃”;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跨境挖矿产业链,如限制矿机出口、切断境外支付渠道。

部分地区因“财政依赖”或“就业压力”,对挖矿清退执行不力,对此,中央层面需加强督查考核,将挖矿整治纳入地方政府“能耗双控”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虚拟货币挖矿已触碰法律红线,唯有彻底退出、转向合规经营才是正道,以下为合规建议:
现有挖矿主体应立即停止运营,主动拆除设备、清理场地,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备退出计划,避免因“拒不执行”加重处罚。
依托原有算力、电力等资源,转向“东数西算”“人工智能训练”“区块链技术应用”等合规领域,如为数据中心提供算力服务、参与工业互联网建设等,实现“绿色转型”。
企业应建立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因“挖矿关联业务”(如矿机销售、矿池运维)触碰法律红线;个人需警惕“高收益挖矿项目”,防止陷入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