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变“奖励”?荔波县人民法院“荔即解”工作法这样解纷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和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该案中,原告四人在前往荔波某景区体验某旅游项目时,通过某软件购买门票并支付了费用。游玩结束后,原告认为游玩项目实际体验和某软件上的商品详情页宣传内容存在差距,且景区为其投保的保险险种、投保地点等方面可能与预期不符,担心保障不足损害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假一赔三”原则,判令该景区赔偿其相关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双方前期沟通记录,认为争议焦点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货不对版"或虚假宣传,而是源于游客对高品质体验的期待与景区快速发展而配套设施及服务暂时滞后之间的现实矛盾。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依托"荔即解"化解旅游纠纷工作法着力组织调解。

“我们理解大家出来游玩都是希望获得愉快的体验,遇到不如预期的情况,我们也理解这种心理落差。”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安抚着游客情绪,一边也为企业厘清责任:“游客的反馈其实是最直接的建议。景区要长远发展,就必须重视体验,诚信经营,把服务落到实处。”

在进一步沟通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剖析与情绪引导双重角度出发,推动双方换位思考、重建沟通,共同探寻纠纷解决的最佳路径。

“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个既承认现状,又面向未来的解决办法?”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原告表示理解:“我们其实也不是非要‘假一赔三’,就是觉得宣传和实际有点出入,提出来也是希望他们能改,更好地保障我们作为游客的权益。”

被告公司负责人也诚恳回应:“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确实在一些细节上做得不够到位,接下来一定会优化宣传内容、升级保险服务,避免再产生误解。”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4名原告主动放弃“假一赔三”的诉讼请求,被告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则采纳了游客的合理建议并承诺改进,还自愿奖励四位游客共计6000元,以此表达对他们真诚反馈的感谢。

据介绍,荔波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落实落细“荔即解”化解旅游纠纷工作法,推进涉旅矛盾高效处置,助力营造更加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并通过加强法律风险预警、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进一步以法治软实力赋能全域旅游竞争力提升,推动荔波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净媛

一审 何永利

二审 田洋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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