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20日讯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理赔权益。以下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案例一:隐瞒病史,理赔遭拒
客户李女士投保重疾险时,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且长期服药的事实。2024年,她因心肌梗死住院治疗,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经调查,李女士的病历和既往就诊记录显示其高血压病史,但未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李女士因未履行义务,不仅无法获得理赔,还丧失了保障。
案例二:体检异常未告知,合同被解约
刘先生投保百万医疗保险时,声称自己身体健康,未提及既往肺上叶阴影病史。2024年,他因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病历中已有相关记载。由于刘先生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拒赔并解除合同。此案例表明,即使投保时已体检,投保人仍需主动告知健康异常,否则可能面临拒赔风险。
法律解析与风险提示
法定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需对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如实告知,未履行义务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拒赔。
核保依据: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确定承保条件的基础,隐瞒病史会破坏风险评估的公平性。
维权建议: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健康问卷,对不确定的事项需查实后填写,避免因“概括性询问”或“重大过失”未告知而承担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如实告知不仅能保障自身权益,还能避免理赔纠纷。切勿因侥幸心理隐瞒病史,否则可能“省了小麻烦,丢了大保障”。(通讯员 徐冬梅)
责任编辑:单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