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快评】从结婚到逼死丈夫仅百天,她终于为这场“致命婚姻”付出代价

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决翟欣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一些网友用“粗糙利己主义者”来形容翟欣欣,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印证了这一评价:她和被害人苏某某3月份确定恋爱关系,5月份买房,苏某某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关系毫无浪漫可言,7月至9月间,翟欣欣提出离婚,并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1000万元精神损失费及海南房产。7月18日,苏某某被迫向翟欣欣支付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变更至翟欣欣名下。获得上述财物后,翟欣欣仍旧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

法院明确指出,这是一个“无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这意味着翟欣欣的勒索对象纯粹是苏某某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合理请求权的基础。这是纯粹借婚姻外壳实施的精密犯罪。

翟欣欣案绝非个例。近年来,以婚姻为幌子实行财产诈骗的案件频发,折射出部分人价值观的扭曲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危机。将婚姻视为敛财工具,不仅摧毁个体生命,更严重侵蚀社会信任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社会危害程度”作为量刑关键因素,显示司法机关已意识到此类行为对社会整体的负面影响,并决心从严惩处、以正视听。

婚姻的本质是一场双向奔赴。翟欣欣用12年刑期为所有人上了一堂昂贵的法治课:任何以爱为名、实为勒索的行为,都终将在法律面前现出原形。感情不是交易的筹码,婚姻更不应成为精心布置的骗局。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袁蓠芊

主播/汪林静

视频/王华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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