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确权,65年自建房“领证”

南报网讯(记者马忆玲)近日,李霞(化名)拿着继承公证书走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家中那套建于20世纪60年代的老房办理第一张“身份证”。在南京公证处帮助下,这套65年的老房子,终于可以领证了。

“去年12月,李女士和老伴张先生来到公证处,咨询继承张先生父母留下的一处老宅,房子只有土地证,没办过房产证。”公证员穆长江回忆道,这是一套1960年盖的自建房,“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好办。”

张先生的父母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去世,留下4个子女。不幸的是,其中3名子女未婚便先后去世,只剩下张先生一人。由于房子产权不明,张先生多年来迟迟没办理继承手续。“如果无法有效证明这房子确属父母遗产,万一我突然走了,老伴不就更难办了吗?”张先生说。

穆长江说,房屋没有产权登记,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权属证明的缺失将是当事人日后继承的最大障碍。

面对这套“无证”老房,公证处的首要难题是确认其权属。经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穆长江了解到:房屋必须重新申请测绘、规划审批和安全鉴定,证明房屋实际存在且属于合法建造,为后续办理继承公证提供财产基础。

在公证员建议下,张先生开始着手处理房屋确权事宜,准备亲属关系证明等确权材料,还办理了遗嘱公证,明确将名下财产留给李霞。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不久,张先生因病去世,此时老房的确权手续仍在审核中,李霞也面临着更棘手的问题——原产权人(张先生父母)和唯一继承人(张先生)均已离世,房产确权工作和继承事务几乎陷入僵局。

今年6月,李霞再次求助南京公证处。为了帮其理清继承关系,公证处多方联络不动产登记部门,主动代为跑查档案、核实死亡证明、调取外地材料……一个多月后,公证书正式出具。

如今,这份公证书成为李霞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关键证明,一段跨越两代人的产权心结,终于有望化解。

“遗产继承公证凝聚着法律效力,不仅保障家庭财产的流转,更承载着责任的托付。”穆长江感叹。他建议,家中老房应尽可能保存好建房相关材料,一旦缺失,后期补办手续非常复杂;此外,家中老人如果离世,子女应尽早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和产权过户,避免拖延,以防家庭变故让简单问题复杂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