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新论】“化骨水”事件的通报,不该如此“不慎”

杭州一女子外出散步,不幸踩中废弃的氢氟酸,导致双脚被灼伤,当场便无法行走,后面相继出现心脏衰竭、呼吸停跳等危重症状,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氢氟酸有一个形象的名字叫“化骨水”,是一种令人畏惧的水溶液。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种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这名女子,在一个拆迁废弃地块散步时,居然会踩到“化骨水”。说明“化骨水”没有按规定存放,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这名女子遭受的是无妄之灾,然而,杭州闲林街道办事处发布的情况通报,却称“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

不慎?这就暗含着受害者有主观上的过失,不够谨慎。在拆迁废弃地块上散步,又不是去危险重重的库房重地巡查,需要随时提防吗?平时我们说一个人不慎摔一跤,是因为路面湿滑,自己不注意或者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到位,摔跤是有主观上的过失。去散步意外踩到“化骨水”,纯粹是无辜的受害,哪有什么主观上的过失,不该用“不慎”这一说法。通报字少但事大,用词应当准确。通报犯此错,才是真正的“不慎”。

很多报道,也说误踩“化骨水”,这也是不准确的。“误用”“误食”“误信”这些词,都包含有过失的意思。说她误踩“化骨水”,也暗含她有过失的地方。

面对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情况通报和新闻报道,用词都应当准确,不该给受害者带来“文字伤害”。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伍少安

编辑 金 妮

二审 李海钦

三审 蒋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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