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
入住旅馆酒店,一人一证,实名登记,不仅是旅馆业管理要求也是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但仍有个别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风险隐患。
近日,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民宿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新城派出所给予该民宿旅店责令停业整顿三日,并对法定代表人郑某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新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执行住宿实名制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实名登记制度要求
实名: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不允许自报身份证号登记入住。
实数:一人一证,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
实时: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
实情:如实、及时登记和上传旅客住宿信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住宿行业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确保“一人一证、人证相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住宿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