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1日讯 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8月20日通报称,针对网传“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被打受伤”一事,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高度重视。
通报称,8月18日下午,昆明市民吉先生通过昆明市融媒体中心“8099999”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称自己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高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对方屡次拖延工期,经多次沟通催促仍无果,希望8099999栏目出面协调解决。
8月19日上午,昆明市融媒体中心所属昆明广播电视台派出记者一行3人在吉先生家中采访时,梵高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突然情绪激动拍打摄像机。在此过程中,记者一直保持冷静,并主动表明身份,向夏某某说明新闻采访的正常流程。但夏某某仍多次拍打摄像机,致使摄像机遮光盖掉落,为此,记者拨打电话报警。在报警过程中,夏某某持续推搡动手致使摄像机撞击到记者赵某某头部,赵某某手腕也在拉扯过程中受伤。
随后,接到报警的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民警将现场所有人员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夏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同时,经调解协商,梵高公司同意承担赔付摄像机遮光盖更换费用850元,赔付受伤记者在医院治疗期间费用及伤情鉴定费(依据发票据实结算),另赔偿记者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20000元。经伤情鉴定,记者赵某某伤势为轻微伤。
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及时介入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利,切实保障记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昆明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与涉事梵高公司严正交涉,有理有据开展调解协商。二是看望慰问受伤记者。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昆明市融媒体中心有关负责人,于8月20日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记者。三是指导昆明市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及时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结果。
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表示,协会将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坚决防止威胁记者人身安全等阻挠干扰新闻媒体正当采访活动的情况再次发生。
据此前中国记协官方微博消息,据媒体报道,8月18日下午,昆明市民吉先生向昆明广播电视台@8099999 热线求助称,自己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屡遭拖延工期,多次沟通催促无果,希望记者帮忙协调。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在业主家实地了解情况并采访业主时,突遇施工方三名男子粗暴阻挠,辱骂、推搡,拍打拍摄设备。现场,面对记者表明身份并强调记者拥有正当采访权利时,一名施工方男子说:“你再拍,我把机器给你摔了啊”“你凭什么拍我,你是什么东西”“滚,不准拍,出去出去”“我不准你拍我,我就是这么牛”……在推搡过程中,记者后脑勺被设备砸中,手腕扭伤,拍摄设备受损。记者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中国记协表示,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记者开展正当采访,报道事实真相,回应热点关切,是守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中国记协已第一时间联系记者表示问候,责成云南记协进一步了解情况,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责任编辑:吴闻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