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批复,核准高中滨光大银行泰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批复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关于核准高中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济字〔2025〕55 号)作出。批复要求,光大银行济南分行需督促高中滨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同时,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应督促高中滨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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