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医院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被罚14.718485万元

近日,信用河北官方网站显示,兴隆县人民医院因“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被承德市兴隆县医疗保障局罚款14.718485万元。

文号“兴医保罚决字(2025)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隆县人民医院重复收费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承德市兴隆县医疗保障局对兴隆县人民医院罚款14.71848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

公开资料显示,兴隆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急救、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承德医学院、承德卫校及其他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设有临床、医技、职能科室共3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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