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旅馆酒店,一人一证实名登记不仅是旅馆业管理要求,也是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但仍有个别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风险隐患。
近日,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民宿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新城派出所给予该民宿旅店责令停业整顿三日,并对法人郑某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新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法人张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执行住宿实名制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陶春燕 刘雨潇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