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国新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正式实施。其中俗称“鼠标手”的腕管综合征,首次作为职业病正式被纳入国家的法定目录当中。该消息一经发布,广大“打工人”坐不住了,每天握鼠标到麻木的手,终于有了“官方认证”。
“天眼问政”栏目收到很多网友疑问,哪些人群患有“鼠标手”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认定职业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新增职业病纳入目录后,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有哪些?企业在预防和应对职业病方面需承担哪些责任?就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到“天眼问政”律师团成员、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万莉作专业解答。
我国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腕管综合征(俗称“鼠标手”)被纳入职业病类别。
记者查阅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了解到,职业病从原来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个职业病类别。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
许多人可能不了解,以为“鼠标手”被纳入职业病范畴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打工人”都能报销医疗费用。
“鼠标手”成为数字时代新工伤。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目前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和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暂无法认定;同时根据《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336—2025),连续3年及以上患侧手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伴有神经电生理检查或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异常,结合职业健康监护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若大家对自身所处行业是否符合认定“鼠标手”的行业要求有疑问或有争议的,也可以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交由专业的医疗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即可。新规实施后,因工作原因被诊断为“鼠标手”的员工,职业病诊断或鉴定完成后,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则员工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认定职业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职业病认定需满足三个前提,即属于目录范围内疾病、存在劳动关系、疾病由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认定的具体流程上,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提出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天眼问政”律师团成员、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万莉。
“天眼问政”律师团成员、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万莉告诉记者,劳动者若因职业病类型遭受健康损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所以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省级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可主张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陈万莉说。
“企业对劳动者的健康管理、工作场所防护措施,都负有责任。”陈万莉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如果企业不配合职业病认定,劳动者该如何维权?陈万莉表示,针对赔偿纠纷、企业不配合职业病认定、鉴定等,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仲裁责令企业提交材料。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对于企业违规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直接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编辑 肖慧
二审 杨韬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