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8月14日,记者获悉,合肥肥东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涉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件,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
肥东警方介绍,前期侦察研判中发现辖区高速收费站附近存在偷倒建筑渣土的情况。8月9日晚,肥东县公安局多部门联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突击清查,一举抓获3名涉嫌偷倒建筑渣土嫌疑人,1名私设土场嫌疑人,并查获3部涉案车辆。
经查,嫌疑人张某、何某军、何某林未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线路,无运输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今年7月份和8月份,3人多次夜间在肥东擅自倾倒建筑渣土,每车非法获利数百元。
而袁某为牟利,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土消纳场所,并接收张某、何某军、何某林倾倒建筑渣土。
为实现全链条打击,肥东公安局深挖扩线,于8月11日将违法倾倒垃圾的另外2名嫌疑人薛某、周某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张某、何某军、薛某、周某4人因涉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袁某、何某林2人已移交城管局进行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 通讯员 东公新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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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该条款指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