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两项违法事实,国能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收罚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8月8日,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能神延煤炭”)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机关为神木市能源局。

内容显示,国能神延煤炭内排土场1100排土平台排土车型小于240t,作业区安全挡墙高度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内排土场1100排土平盘矿用卡车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无反坡。

对此,神木市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其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神木)煤安罚﹝2025﹞005022号。

此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信用中国查询到,国能神延煤炭在5月19日亦收到罚单。

其因高压电工黄合兵,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现场检查17号徐工XDE-240型矿用卡车,配备的雷达接线端子老化;西坑煤底排水泵房加装的4台引水注水泵未在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中绘制;.西坑煤底排水泵房加装的4台引水注水泵,无备用电源;.西坑煤底排水泵房配电点线缆直接敷设在地面,未取防护措施;入场人员检身制度执行不严格等6项违法事实,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罚款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煤安监七罚﹝2025﹞1400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黄相明,注册资本273897.4万元人民币,大股东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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