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干活患热射病住院 农民工该如何维权

本想着农闲出来打工挣点钱,没想到高温作业突患热射病病危!近日,55岁的商洛农民工王师傅在高陵西延铁路项目工地干活患热射病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目前,由于病情危重,医院两度下病危通知。

11时在工地施工时晕倒

被紧急送医抢救

王师傅家住商洛市洛南县。今年4月,通过一位老乡的介绍,他和儿子小王趁农闲来西安市高陵区中铁十一局承建的西延铁路项目工地干活。

进入7月,西安地区普遍高温,他们所在的工地酷热。7月18日13时,小王突然接到电话,说其父于11时左右在工地晕倒,让赶紧去高陵医院。

王师傅被确诊为热射病,并被下了病危通知。通过医院降温、补水等一系列紧急抢救,到睌上体温被降了下来。考虑到该病易反复,小王经与家人商量后决定将王师傅转院到西安。

当日23时6分,王师傅经西安急救中心高陵分站紧急送往唐都医院。经该院急诊科临床诊断,王师傅患热射病(劳力型)、多脏器功能衰竭综合征、脓毒症、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以及肺炎、心律失常等多种疾病,并被下了病危通知单。

“我爸早上出门的时候状态还挺好的。”小王说,其父没有基础病,干了几十年工地上的活,从没出现过问题,这次应是连续户外高温作业对人影响太大了,“来这边两个月,气温高,几个工人住在一间房,没有空调,休息不好,有的工人嫌热走了。”

7月12日至19日,高陵区持续处于37℃~41℃的极端高温区间,其最高气温突破了1961年以来的7月历史极值。西安市气象台7月18日10时26分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当日包括高陵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39℃,局地则高达40℃以上。

包工头:已垫付医疗费十多万元 自己已经没钱了

王师傅的家人称,事发后包工头张某某说费用由其出,给医院交了十多万元后治疗费后,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按时交费了。因医院催费未果,家人四处找亲戚朋友借钱,才凑了5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现在人已经从急诊重症监护室转到住院部的重症病房进行治疗了,一天花费3000元,家里已经没有钱了。”忧心忡忡的小王告诉记者,他曾找过中铁十一局项目部,对方说会督促包工头交费;他联系了高陵劳动监察大队,称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8月12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包工头张某某,他称自己是分包商,王师傅是由下面的小包工商叫来的,但具体何时来的、是否签过劳动合同,均不记得了。因为高温,他曾跟包工商要求过,不可以在天热时干活,并且采取冰水降温,让工人领藿香正气水等措施。他还将工作时间从之前的6点上班、11时下班,改为5时上班、10时下班。事发当日,由于打混凝土多耽搁了一些时间,才导致延长到了11时多。他告诉记者,出事后,自己曾在医院陪了病人十多天,中铁十一局让他先垫付医药费,但至今已垫付医疗费十多万元,自己已经没钱了,不仅医药费没钱付,连工人的工资也发不下来了。因此事按计划要到8月15日局里才给拨款,现在他也四处筹钱,很是着急。

患热射病后该如何维护权益

法律人士认为,高温作业后工人患热射病,如包工头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逃避责任,即属于典型的劳务受害纠纷。维权时,需结合劳动关系认定、证据收集、法律程序等多环节推进。若工人与包工头或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单位管理),且热射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申请工伤认定;如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时,须由具备资质的发包方(如总承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患者应收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及有包工头签字的劳务协议等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诊断书(注明“热射病”)、住院记录、费用清单(区分已付/未付部分)等医疗证据,以及事发当日气温记录(气象局官网可查)、工地防暑措施缺失的证人证言或照片(如未提供降温设备、饮用水)等工作环境证据。同时,包工头承诺支付医疗费的录音、微信记录等沟通记录,也要保存好。然后,可向包工头及关联公司发送《赔偿通知书》,要求限期支付剩余医疗费及赔偿(保留邮寄凭证)。

同时,还可进行行政投诉,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支付医疗费并处罚包工头或向安监部门举报工地未落实高温防护措施。当劳动关系明确时,可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而当劳务关系或证据不足时,可直接起诉,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裁定包工头或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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