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填写病例,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再次被警告并罚款!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文号“石裕卫医罚决字〔2025〕第H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患者两次入院,第一次入院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最后的出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因此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内容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容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内容为: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内容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涉及患者三人次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肿瘤医院、河北省重症肌无力医院、石家庄市心血管病医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范西路36号,注册资本6538万。

据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官网介绍,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石家庄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拥有建华院区、方北院区、范西路院区三个院区。

全院在岗职工4027人,高级职称791名,博士77名,硕士1066名。卫技人员3510人,占全院职工的87%。博士生导师6名,硕士生导师120名;教授37名,副教授5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名、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2名、省管优秀专家1名、省拔尖人才(专技)1名、市管拔尖人才1名、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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