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450元租来的奔驰车,摇身变成6万元“抵押款”——宋某设计的租车骗局,在抵押合同落笔瞬间便已敲开监狱大门。
近日,这起将租赁轿车当“提款机”的诈骗案在兴仁市法院宣判,被告人宋某因诈骗罪获刑三年零二个月。
平日里,宋某的身影曾是别人眼中的“阔少”。名牌加身、酒水挥霍,光鲜表象下却是日渐干瘪的钱包。当催债信息涌入手机,一个危险的念头在他脑中滋生,租辆豪车,不就是现成的提款机?
2023年7月24日,兴义市某汽车租赁服务中心。宋某签下租车合同,以每日450元的价格开走一辆黑色奔驰E300轿车。通过街边小广告联系他人帮助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三天后,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赫然将车主姓名改印为“宋某”。
骗局在兴仁市巴铃镇拉开。经朋友牵线,宋某找到了租赁公司的陈某,拿出那本几可乱假的行驶证:“急用钱,这车押给你,6万!”
车轮碾过的不只是公路,更是法律红线。当租车公司发现GPS信号异常、催还电话石沉大海时,警方已锁定车辆去处。而宋某,已将6万元赃款砸向酒吧吧台、奢侈品柜台……直至警笛声撕碎纸醉金迷。
“从伪造证件到签订抵押合同,每一步都是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有力印证。”检察官指出。
经法院开庭审理,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租车之后,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骗取他人信任,将租赁车辆予以抵押获得巨额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王丹灵
编辑 郭睆秋
二审 何涛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