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银行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大众网记者 赵奕宁 东营报道

近日,大众网记者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金罚决字〔2025〕1号-2号)显示,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未按规定换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其中,陈安宪(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被警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