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选购页面无商品 消委会助力获补偿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6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一起“6•18”购物节典型案例,积分兑换选购页面无商品,优惠券过期变“废纸”,广州市消委会助力消费者维权获补偿。

近日,消费者谭女士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她参与某网购平台的“签到赚积分”活动,积攒了1万多积分。根据规则,积分可兑换不同福利商品或参与抽奖。谭女士于5月8日使用1.29万积分兑换了一张“洗衣液2.4斤券”。该网购平台显示,该券可购买部分洗衣液商品,获得满39.9元减免38.9元的优惠,使用有效期为5月8日至5月11日。兑换完该优惠券后,谭女士随即点击“去使用”选项,发现弹出来的商品栏目是空白的,未有任何商品可供选购。谭女士向在线客服反映了异常问题。客服答复“当前活动十分火爆导致系统卡顿,将为您刷新一下后台,请稍等”,随后又称“已完成后台刷新,建议您在3至7个工作日后再次尝试”。谭女士对此十分不满,因为优惠券5月11日就过期,这期间只剩下2个工作日(5月8日、9日是工作日,5月10日、11日是周末非工作日)。客服表示,让谭女士在5月9日再试试。随后连续3天,谭女士在不同时段都进行了登录和浏览,发现商品栏仍是空白状态,再次联系在线客服反映情况。客服表示需要问一下采购部门。谭女士提出希望延长优惠券使用期或者退回积分的要求,客服表示无法答复。谭女士认为,该网购平台涉嫌欺诈消费者。

受理投诉后,广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该网购平台,指出平台在运作相关栏目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网购平台表示,后台设置的优惠券有使用期限,超期未使用不支持返回资格或补发优惠券,但考虑到消费体验不佳,会申请相应金额的补偿给消费者。谭女士表示认可,双方达成和解。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参与平台互动活动获取积分时,应当留意3个方面要点,谨防“踩坑”。

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重点关注积分有效期、兑换和使用规则等,定期截图积分余额、兑换记录及活动页面,保留相关证据,对平台客服的答复和承诺也应当以截图的形式保存。

在兑换积分的过程中,或兑换后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应立即通过平台客服提交申诉,若平台未予解决,可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并附操作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

在参与相关活动的过程中,消费者须警惕平台商家对获取积分和兑换积分的要求是否存在异常,如要求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要求支付兑换手续费等。如出现上述情况,消费者应当立即停止参与相关活动,以防掉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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