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以案说险: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 避免理赔纠纷

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孙先生为其孩子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24年8月的某天下午,孙先生夫妻因急事外出,浩浩独自一人在家中写作业,下午夫妻二人回来后,发现浩浩悬挂于自家走廊栏杆上,孙先生随即找人一起将孩子放置于地面,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令人惋惜的是孩子已窒息死亡。因孙先生一直沉浸在伤痛中,忽略了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直到一个月后孙先生才想起当时为孩子投保的意外险。

理赔过程:

孙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由于孙先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勘查和调查造成了困难,无法判定被保险人的身故是自杀或意外,进而对事故的真实性、原因及损失程度产生了合理怀疑。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沟通,孙先生和保险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50%进行赔付,给付孙先生5万元理赔金。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合同约定的报案时限内提交理赔申请。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从而确保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险公司的质疑和要求,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加快理赔进程。

(通讯员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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