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从天而降的债务,差点让我在亲戚面前抬不起头!”重庆市民代某想起之前的经历仍心有余悸。日前,在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代某彻底甩掉了这桩“莫须有”的债务。
2024年,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一起借款纠纷案的原告徐某先是申请强制执行,又突然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这个反常举动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检察官随即调阅相关案卷,并与被告代某取得联系。
原来,2023年9月,代某前往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账户已被冻结,遂前往法院了解情况,得知自己因“重名”卷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卷显示,代某在2020年向徐某借了2万余元,逾期未还,徐某向法院起诉,相关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我叫代某没错,身份证号、年龄这些信息也都对得上,可我根本不认识徐某,怎么会欠钱不还?”代某向法院申辩。法院很快联系原告徐某,徐某到场后也愣住了:“你不是跟我借钱的那个代某!”意识到告错了人,徐某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法院随即解冻了代某的账户。
检察官经深入调查发现,这已经是徐某第二次告错人——2022年,徐某曾起诉过另一个代某。这位代某家住四川成都,检察官将她请到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通过川渝检察技术协作开展网络远程询问。“那天我突然收到短信提示,说我的银行存款被司法冻结了,后来才搞清楚是原告告错了人,法院就把暂扣的钱还给了我。”成都的这个代某说。
为何徐某会接连两次弄错被告的身份信息?乌龙背后藏着什么秘密?经过多次沟通,徐某道出了实情:2020年3月,朋友代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徐某借款2万余元,后失去联系。在准备起诉时,徐某发现自己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大概年龄和籍贯。于是,徐某利用已知的碎片化信息在网上进行模糊搜索,找到了好几个同名的人。“我也拿不准谁是借钱的代某,当时就想着碰碰运气,于是随便选了一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徐某说,让她没想到的是,接连两次都告错人,致使两个同名人莫名“背锅”。
“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数字标签’,而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徐某通过网络模糊搜索锁定被告的行为,看似是“病急乱投医”的无奈之举,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
“维权必须守法,错误的维权方式不仅无法实现诉求,反而可能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侵权人。”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两位代某道歉,取得两位代某的谅解,并表示将依法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随后,检察官进行了全面调查,调取了两位代某的交易明细,确认在借款期间她们的账户均与徐某无相关资金往来。2024年8月,渝中区检察院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同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抗诉后,在法院再审期间,徐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基于两位代某同意徐某撤回起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3月,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使用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里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本案中,即便出于维权目的,徐某仅凭碎片信息盲选被告的行为,本质上也构成了对他人信息的非法利用,反映出个人信息滥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现实威胁。实际上,未经他人许可或违反他人意愿,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的行为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甚至可能触及刑事法律红线。
该案有两点警示:一是维权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合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二是信息化时代,每个人都是个人信息的“守护者”。我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使用个人信息,尊重他人信息权益,守住法律边界,筑牢社会诚信基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龙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