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长春市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明确了2025年长春市城区(含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入学条件。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城区户籍(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城区小学。具有长春市城区户籍(或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申请入读城区初中。
第二,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总体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和学区学位预警相关规定。不符合“两个一致”和学区学位预警相关规定的,由各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父(母)为现役军人、父母中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中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中一方户籍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与其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无住房,其出生之日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信息登记:5月8日9:00—12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登录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信息登记。网络端口关闭(5月12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3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13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不能申报民办和转公学校,不能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由相关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资格审核:5月14日—15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16日—23日,各城区组织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两个一致”和学位预警规定进行审核。申报入读初中的,还需进行学籍信息审核,确定是否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学位派送:5月23日—24日,各公办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统一制定,作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依据。
到校报到:6月5日9:00—17:00,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实行自愿申请、派位入学。相关城区按照有关要求核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月25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可到校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逾期未填报申请表的,视为放弃本校初中入读资格。
学校对申请表初审合格后,报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确认后予以录取,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将录取信息上传招生报名系统。
已被录取学生不能再申报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和派位,不能再申报参加空余学位派位。
公布信息:5月27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网上报名:5月28日9:00—29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5月29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派位录取:6月4日9:00,相关城区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工作。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再申报参加空余学位派位。6月4日15:00—5日17:00,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到校报到:6月5日9:00—17:00,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持此前领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四,转公学校招生。
“公参民”转公学校实行自愿申请、派位入学。
转公学校招生的信息公布、网上报名、派位录取、到校报到等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与民办学校招生保持一致。
除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春市第一零八学校面向本区派位招生外,其他转公学校面向各城区派位招生。
第五,空余学位派位。
对完成上述招生入学后各学校出现的空余学位,实行自愿申请、空余派位。
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公布信息:6月11日,同步公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转公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网上报名:6月12日9:00—13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6月13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派位录取:6月17日9:00,相关城区组织做好辖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派位录取工作。6月17日15:00—18日17:00,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办理手续:6月18日9:00—17:00,被录取的,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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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