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4月2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五一”期间酒店住宿领域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酒店民宿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房源房价应真实可靠,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实地标注的价格;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住宿价格、降低住宿标准和服务质量,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入住,要明确公示退房时间,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房需要收取手续费的,要标明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得缩短住宿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严禁利用旅游旺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特别是在经营成本并无显著提高时,经营者肆意大幅涨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酒店住宿领域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酒店、民宿服务价格过高上涨的,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采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住宿消费的,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征信体系,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