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计算机算力参与比特币网络运算,争夺记账权以获得比特币奖励的过程,这一过程依赖专业设备(即“挖矿机”,多为ASIC矿机),并消耗大量电力及计算资源。
比特币挖矿的法律地位经历了动态变化:
2013-2017年:明确“非法金融活动”的关联环节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但将比特币挖矿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生产活动”,未直接禁止挖矿机本身,由于挖矿常与比特币交易、兑换等行为结合,而后者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挖矿在实践中处于灰色地带。
2017-2021年:逐步纳入淘汰类产业
2017年,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首次叫停“代币发行融资”(ICO),并明确“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比特币挖矿因“能耗高、效率低”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地方政府开始逐步清退挖矿项目。

2021年至今:全面禁止与清理整顿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挖矿、交易、兑换等)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强调“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中国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比特币挖矿”的违法性。
根据“924通知”及后续监管政策,判断“比特币挖矿机是否犯法”的核心在于:是否以挖矿为目的生产、销售、使用挖矿机,以及是否通过挖矿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中国已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个人购买挖矿机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实际用途:

即使个人使用少量挖矿机“在家挖矿”,也属于被禁止的行为,2021年以来,多地公安部门通报案例:四川、内蒙古等曾经挖矿集中地的居民,因私接电路、搭建“家庭矿场”被行政处罚,理由是“参与虚拟货币挖矿,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挖矿过程中常伴随“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进一步加剧法律风险。
中国对比特币挖矿的“一刀切”禁止,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多重考量的政策选择:
比特币挖矿是“耗电大户”,据剑桥大学比特币耗电指数显示,2023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约等于挪威全国用电量,而中国曾是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占比超60%),挖矿消耗的电力多为高碳能源(如煤电),与国家“双碳”目标(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严重冲突,清退挖矿被视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比特币挖矿与虚拟货币交易深度绑定,而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易引发投机风险,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挖矿、交易进行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扰乱金融秩序,2022年“PlusToken”虚拟货币传销案涉案金额达400亿元,涉及大量“矿工”和“矿机”交易,禁止挖矿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遏制相关金融风险。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特点,若任其流通,可能对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构成挑战,甚至影响国家金融调控能力,挖矿导致的“资本外流”问题突出——早期大量国内资本通过挖矿、交易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部分投资者认为“境内禁止,境外可做”,试图通过跨境挖矿规避法律,但需注意:
综合来看,比特币挖矿机在中国法律语境下的“违法性”已非常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用于比特币挖矿的设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比特币挖矿活动,这一政策立场既基于国家能源安全、金融稳定的宏观考量,也符合全球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趋势(如美国SEC将比特币定义为“非证券商品”,但严打相关交易)。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警惕“挖暴富”的诱惑: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成本(设备、电力、维护)高昂,且在全面禁止政策下,不仅本金可能血本无归,更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合法合规参与数字经济创新,才是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