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以太坊等加密货币的普及,相关诈骗案件频发,不少参与者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身陷囹圄,以太坊诈骗的量刑并非“一刀切”,而是需根据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本文将从法律依据、量刑标准、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读以太坊诈骗的刑事责任问题。
以太坊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属于“虚拟商品”或“数字资产”,在我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进行诈骗,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若行为人通过搭建虚假平台、伪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高杠杆”“合约爆仓”等方式骗取以太坊,或以“ICO(首次代币发行)”“元宇宙链游”“Staking质押”等名义实施集资诈骗,还可能同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数罪并罚时刑期将更重。
以太坊诈骗的刑期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诈骗数额、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判定,核心可概括为“数额 情节 态度”三大维度:

诈骗数额是决定刑期的核心指标,根据司法解释,以太坊诈骗的量刑标准分为三档:
示例:若行为人以“稳赚高息”为诱骗,骗取他人价值50万元以太坊(按案发时汇率折算),即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基准刑期将在十年以上。
在数额基础上,犯罪情节直接影响量刑幅度,具体包括:

从重情节(可升档量刑或从重处罚):
从轻或减轻情节(可降档量刑或从轻处罚):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是否预谋、是否针对不特定人群)及案后态度(如是否退赃、是否配合调查)也会影响最终判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诈骗后潜逃、转移赃款、拒不认罪的,则可能被从重处罚。

2022年,某男子张某通过社交平台以“低价出售以太坊”为诱饵,骗取李某2万元以太坊(折合人民币约6万元),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李某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诈骗数额较大,但有自首、退赃、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王某等人搭建虚假“以太坊投资平台”,通过伪造交易数据、承诺“高额返利”,诱骗200余人投资,骗取以太坊价值合计1200万元(折合人民币),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罪,且系主犯、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赵某以“免费教老年人炒以太坊”为名,骗取12名老年人共计80万元以太坊,且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法院综合其诈骗老年人、多次作案、累犯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面对以太坊等加密货币的高收益诱惑,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因贪念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