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其价值与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围绕以太坊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频频出现。“盗窃以太坊”的行为看似“技术化”,实则已触犯法律红线,从法律视角看,盗窃以太究竟能构成何种犯罪?本文将从刑法原理、司法实践及新型犯罪特征等维度,对此进行深度解析。

要判断盗窃以太坊的罪名,首先需明确其法律属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核心在于“盗窃对象是否属于公私财物”。
以太坊作为加密货币,本质上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数字化权益”,具有财产属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范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虽禁止代币融资交易,但并未否定个人持有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更未规定虚拟财产不受刑法保护,盗窃以太坊与盗窃现金、黄金等传统财物在法律本质上并无差异——均是对他人财产权的非法侵犯。
盗窃以太坊最直接的罪名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轻重,分为三个量刑档次:
数额较大(起点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太坊的价值以案发当日市场交易价格计算,若盗窃的以太坊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即构成此档量刑,若某地盗窃罪数额较大起点为3000元,盗窃0.1个以太坊(案发时每个以太坊价值3万元),则价值已达3000元,符合入罪标准。
数额巨大(起点一般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盗窃以太坊价值10万元(如盗窃约3.3个以太坊,按每个3万元计算),即可能面临此档刑罚。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一般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大规模盗窃以太坊的行为(如盗窃价值50万元以上的以太坊),量刑将更为严厉。
若盗窃行为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能构成盗窃罪,通过黑客技术多次侵入他人钱包盗窃以太坊,即使单次数额较小,累计也可能达到入罪标准。
盗窃以太坊的行为往往涉及技术手段,若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或数罪并罚,具体需结合行为模式分析: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若行为人通过黑客技术、植入病毒、破解密码等手段侵入他人钱包、交易所或区块链节点,非法获取以太坊,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22年某案件中,被告人通过钓鱼网站骗取受害人私钥,进而盗窃钱包内12个以太坊(价值约60万元),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定罪,但认定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作为量刑从重情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行为人在盗窃以太坊过程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删除、增加操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如通过攻击交易所区块链节点窃取以太坊),可能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需比较两罪法定刑,择一重罪处罚(如盗窃罪量刑更重,则以盗窃罪论处)。

诈骗罪:若行为人以“投资以太坊”“代持理财”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受害人主动转移以太坊至其控制,则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谎称“能帮助受害人低价购买以太坊”,骗取受害人转账后直接卷走以太坊,此时需通过“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判断罪名界限。
尽管法律框架已明确,但盗窃以太坊案件的办理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管辖认定,以太坊交易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特点,行为人可能通过跨链混币、使用隐私钱包等技术手段隐藏身份,导致管辖权难以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若受害人所在地(以太坊被盗地)或服务器所在地(如交易所服务器所在地)我国司法机关即有权管辖。
二是证据固定,区块链交易记录虽具有不可篡改特性,但需通过区块链浏览器、司法鉴定机构等提取、固定证据,确保交易地址、时间、数量等信息的真实性,需对行为人的技术手段(如IP地址、设备指纹)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是跨境协作,若行为人或服务器位于境外,需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机制获取证据,近年来,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打击加密货币犯罪的协作机制,但跨境取证的效率与范围仍需进一步优化。
盗窃以太坊的行为,无论披上何种“技术外衣”,都无法改变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将持续深化,司法机关对加密货币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对于公众而言,需增强加密财产安全意识,通过多重验证、冷存储等方式防范盗窃;对于执法机关而言,需提升技术取证与跨部门协作能力,确保“数字时代的盗窃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