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市场的热度攀升,“挖矿”(加密货币挖矿)成为不少资本关注的领域,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其挖矿活动曾一度活跃,但2021年以来,我国对加密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持续收紧,不少组织或个人开始疑惑:组织挖以太坊是否违法?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结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具体行为场景综合分析,核心关键在于“是否合规”“是否触碰监管红线”。
要判断“组织挖以太坊”是否违法,首先需明确我国对加密货币挖矿的整体监管立场。

加密货币挖矿(包括以太坊挖矿)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能力争夺加密货币奖励的过程,其背后涉及能源消耗、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等多重问题,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全面关停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的核心逻辑是:虚拟货币挖矿能耗高、效率低,与我国“双碳”目标(碳达峰、碳中和)背道而驰,且存在金融风险隐患(如洗钱、非法集资等)。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是“全面禁止”,无论挖矿对象是比特币、以太坊还是其他山寨币,均不被允许。
明确了我国对挖矿的禁止性态度后,“组织挖以太坊”是否违法,需进一步分析“组织”的具体形式和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场景需重点关注:
如果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挖矿场地、购置挖矿设备(如显卡、矿机)、组织人员从事以太坊挖矿活动,并希望通过出售以太坊获利,这种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少数组织可能以“研究区块链技术”“测试以太坊网络性能”等名义进行挖矿,试图规避监管,但需注意:我国禁止的是“以获取加密货币奖励为目的”的挖矿活动,而非区块链技术研发本身。
关键区别在于“目的”和“规模”:
有组织者认为,若将挖矿设备转移到境外(如东南亚、北美等地区),或通过“跨境远程挖矿”,是否就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我国法律对“境内组织”的管辖权并不仅限于“境内行为”。

有人问:“以太坊本身是一种技术,挖矿只是获取它的方式,为何我国要一刀切禁止?”这背后是我国对“虚拟货币属性”和“金融风险”的深层考量:
能源消耗与“双碳”目标冲突:以太坊挖矿(尤其是“工作量证明”机制)依赖大量算力,能耗极高,据剑桥大学数据,2021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而以太坊挖矿能耗虽低于比特币,但总量仍不可忽视,我国作为“双碳”目标的坚定推动者,不可能容忍高能耗、低产出的挖矿活动。
金融风险与监管真空:虚拟货币价格波动极大,挖矿“暴富”神话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部分组织者以“挖矿”“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如“云挖矿”骗局),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与“去中心化”金融体系的冲突: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挑战了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跨境资金非法流动等,我国坚持“金融活动必须全部纳入监管”的原则,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交易自然属于被清理的对象。
综合来看,在我国境内,“组织挖以太坊”属于被明确禁止的活动,无论组织形式是公司、团队还是个人合伙,只要以“获取以太坊奖励”为核心目的,均存在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