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比特币挖矿纠纷案,灰色地带的淘金梦与法律之殇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比特币“挖矿”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的热门赛道,在暴利诱惑的背后,这一高耗能、高争议的行业也频频触碰法律与政策的红线,浙江省湖州市一起比特币挖矿纠纷案件,正是这一行业乱象的缩影——它不仅揭示了个人与企业在灰色地带逐利的风险,更折射出法律监管与新兴技术发展之间的深层矛盾。

“暴利诱惑”下的入局与纠纷

案件的主角是湖州本地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一名技术人员李某,2021年,A公司瞅准比特币价格上涨的行情,斥资数百万元购置了一批高性能挖矿设备,并与李某达成合作,由其负责技术运维与矿场管理,约定利润按比例分成,双方起初信心满满,认为挖矿能带来丰厚回报。

比特币市场波动剧烈,加上国内“能耗双控”政策趋严,电价持续上涨,挖矿成本远超预期,仅半年时间,A公司不仅未能盈利,反而因设备折旧、电费等亏损近200万元,双方因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问题产生激烈争执:A公司认为李某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挖矿效率低下;李某则指责A公司未及时提供足额资金采购设备,且隐瞒了政策风险,协商无果后,A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争议:挖矿合同的效力边界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比特币挖矿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挖矿行为亦未被明确禁止,但其涉及能源消耗、金融风险等问题,始终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并逐步清理现有存量。

在此背景下,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李某的挖矿合作协议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违反了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法院判决A公司返还李某部分劳务报酬,李某则需分担A公司的设备折损失,双方均因合同无效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案件折射的行业困局与监管启示

湖州比特币挖矿纠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国内多地曝出类似纠纷,涉及投资款追讨、设备买卖、电力盗窃等多重问题,这些案件共同反映出比特币挖矿行业的三大困局:

一是政策风险与逐利心态的冲突,尽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挖矿,但部分投资者仍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地下挖矿”牟利,一旦政策收紧或市场波动,极易引发纠纷。
二是法律适用的模糊性,挖矿合同效力、财产属性、责任认定等问题,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增加了交易风险。
三是能源消耗与社会成本的失衡,比特币挖矿耗电量巨大,据剑桥大学研究,2021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双碳”目标下,高耗能的挖矿活动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此案的判决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任何试图绕开政策监管、追逐灰色利益的行为,最终都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监管部门需进一步明确挖矿活动的法律边界,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的监测与打击;投资者则需理性看待数字货币投资,警惕“暴利陷阱”,避免因触碰法律红线而“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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