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经历了从“规范引导”到“全面禁止”的转变,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通知》的核心内容有三点:一是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耗高、污染大,不符合“双碳”目标;二是指出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存在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隐患;三是要求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相关项目“全面清退”,这一政策标志着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已无合法生存空间,任何地区均不得新增或变相支持挖矿项目。
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采取“零容忍”态度,结合本土能源结构和产业特点,打出“排查-清退-监管”组合拳。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多次开展虚拟货币挖矿专项排查行动,重点瞄准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工业园区等场所,利用技术手段监测异常高能耗用电行为,2022年山东省能源局通报的《全省能源领域“双碳”工作进展》中明确提到,“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XX个,查处违规用电XX起”,强调对挖矿用电“坚决切断、绝不手软”。

严控能耗,源头遏制
山东省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能耗“双控”监管体系,要求电网企业不得为挖矿项目提供供电服务,对已发现的挖矿设备立即停止供电,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追查设备来源和资金流向,山东省还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融资等环节一律不予支持。

警示案例,强化震慑
山东省多地公开通报了虚拟货币挖矿处罚案例,2021年济南市某科技公司因擅自利用厂房服务器进行虚拟货币挖矿,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列入“失信名单”;2022年青岛市某工业园区违规为挖矿项目提供场地,被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案例释放出“山东对挖矿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在山东省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不仅违反国家政策,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行政处罚:罚款 关停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虚拟货币挖矿属于“淘汰类产业”,监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产,并处以投资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若涉及违规用电,还可能依据《电力法》被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1-5倍罚款。
刑事责任:涉“非法经营罪”风险
若虚拟货币挖矿规模较大、涉及资金流水较高,或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民事风险:合同无效 财产损失
若个人或企业通过租赁场地、购买设备等方式参与挖矿,相关合同可能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导致投资款无法追回;若因挖矿引发用电过载、设备故障等,还需承担对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国家政策和山东地方实践,虚拟货币挖矿在山东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随着我国“双碳”目标深入推进和金融监管持续强化,任何试图通过挖矿牟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政策严惩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