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其核心“生产”环节,曾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热”的入口,在全球各国监管政策趋严、我国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说“不”的背景下,这一领域已从曾经的“蓝海”沦为法律风险高发的“灰色地带”,无论是矿机生产商、矿场运营者,还是个人矿工,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态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默许到规范再到全面禁止的过程,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属于“淘汰类产业”,并要求“立即停止”。《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且常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后,各地陆续出台细则,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产业负面清单,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四川省在丰水期暂停向加密货币挖矿企业供电;青海省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这意味着,在我国境内,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个人挖矿)均不具备合法性,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断电、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予以取缔。
行政风险是虚拟货币挖矿最直接、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根据《通知》及相关地方政策,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打击措施主要包括:

虚拟货币挖矿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是核心问题。
若虚拟货币挖矿与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或达到一定情节,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虚拟货币挖矿法律风险的根源,在于其与我国现行监管逻辑、产业政策及金融秩序的深层冲突:
一是能源消耗与“双碳”目标的矛盾,据剑桥大学研究,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我国曾是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挖矿活动加剧了能源消耗与碳排放,与我国绿色发展战略背道而驰。
二是金融风险与金融稳定的矛盾,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产业链易滋生投机泡沫,且通过跨境交易逃避监管,可能冲击外汇管理秩序,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三是技术中立与监管红线的矛盾,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但虚拟货币挖矿的“无国界”“匿名性”特性,使其难以被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成为监管套利和违法犯罪的“温床”。
随着全球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收紧,我国对挖矿活动的打击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虚拟货币挖矿绝非“暴富捷径”,而是充满法律风险的“悬崖边缘”,与其在灰色地带试探法律底线,不如将精力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如区块链技术研发、数字经济创新等,这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道,监管部门亦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挖矿行为的法律边界,同时引导行业向合规化、绿色化转型,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资源浪费。
在法治社会,任何商业活动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虚拟货币挖矿的“淘金梦”已碎,唯有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才能在时代浪潮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