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产业链的重要环节,曾因“暴富神话”吸引大量参与者,但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的收紧,“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是否犯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出发,结合政策导向与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解读。
虚拟货币挖矿(即通过计算机运算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放任—规范—禁止”三个阶段,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但未直接禁止挖矿,此后,随着虚拟货币价格飙升,挖矿产业一度呈现野蛮生长,导致能源消耗激增、金融风险累积等问题。
2021年是监管政策的关键转折点,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明确“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存量项目逐步有序清退”,这一政策标志着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从“规范引导”彻底转向“全面禁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结合行为性质、主观目的、社会危害程度等要素综合判断,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形:

若组织者未从事犯罪活动,仅因参与或组织挖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通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淘汰类产业”,地方政府需对存量挖矿项目清退,对新增项目“零容忍”。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典型案例:2022年,四川某地警方破获一起利用水电站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案,组织者因“非法改变用电性质”“窃取国家电能”,被追缴电费超千万元,并处以罚款。
若组织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虚拟货币挖矿需大量计算机算力,部分组织者通过“黑客手段”控制他人计算机、服务器进行“恶意挖矿”(即“偷挖”),或干扰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可能触犯《刑法》第286条。
若组织者以“挖矿返利”为名,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骗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

部分挖矿项目为降低成本,非法窃取国家电力(如私搭电网、绕过电表),或冲击电网稳定,可能触犯《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破坏电力设备罪)或《刑法》第136条(危险作业罪,若情节严重)。
若组织挖矿的行为侵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如损坏他人设备、占用他人资源、泄露个人信息等),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并非简单否定技术,而是基于多重现实考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组织者”,普通参与者若涉及以下行为,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本身虽未被直接规定为独立犯罪,但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极易衍生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问题。对于组织者而言,若仅从事挖矿活动,将面临取缔、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涉及非法经营、诈骗、破坏电力设备等,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