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管控,平衡发展与规范的关键之举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其背后的“挖矿”活动也从极客圈的小众探索演变为一场席卷全球的算力竞赛,挖矿作为虚拟货币发行和验证的核心环节,在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因高能耗、投机性、金融风险等问题,成为各国监管的重点对象,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有效管控,已成为平衡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议题。

虚拟货币挖矿的“双刃剑”效应

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能力竞争解决数学难题,从而获得记账权并奖励虚拟货币,这一过程在技术层面体现了区块链去中心化、安全可追溯的特性,但其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

一是能源消耗巨大,加剧环境压力。 挖矿依赖高性能计算机(如ASIC矿机)进行7×24小时不间断运算,电力需求呈指数级增长,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部分中等国家全年用电量,且多依赖化石能源发电,碳排放量不容忽视,与全球“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

二是加剧资源浪费,推高社会成本。 矿机的生产、迭代和淘汰造成了严重的电子垃圾问题,同时大量芯片、显卡等硬件被挤占到挖矿领域,导致消费市场供应紧张,推高了普通用户的购置成本,甚至干扰了其他产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是助长投机泡沫,滋生金融风险。 挖矿活动与虚拟货币价格深度绑定,价格波动极易引发“矿工”集体入场或离场,加剧市场投机性,部分挖矿项目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冲击传统金融体系稳定。

四是监管挑战凸显,冲击能源安全。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挖矿活动因监管真空或政策宽松而野蛮生长,甚至出现“挖矿产业园”“矿场黑电”等现象,不仅造成能源资源浪费,还可能因无序用电影响地方电网安全,甚至成为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的“遮羞布”。

全球挖矿管控的实践与探索

面对挖矿带来的多重挑战,全球主要经济体已从“放任自流”转向“分类施策”,形成了差异化的管控路径:

一是全面禁止,以“断电”为核心手段。 如中国作为全球曾最大的挖矿集中地,2021年出台《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叫停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清理关停矿场,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并将挖矿用电与工业用电、居民用电严格分离,从能源源头遏制挖矿行为。

二是严格限制,以“合规”为前提。 部分国家如伊朗、俄罗斯等,曾因电力过剩或希望通过挖矿吸引技术投资而短暂允许挖矿,但随后均通过设定能耗上限、要求登记纳税、禁止使用居民用电等方式加强监管,伊朗要求矿工必须使用国家电网的富余电力,并按工业电价付费,同时严格限制挖矿规模。

三是市场引导,以“绿色挖矿”为方向。 欧盟、美国等地区虽未全面禁止挖矿,但通过碳关税、环保法规等政策,引导挖矿向可再生能源转移,欧盟拟将加密资产纳入《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要求挖矿必须使用可再生能源,否则将被视为“不可持续活动”;美国部分州则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进行挖矿,推动“绿色算力”发展。

四是技术监管,以“可追溯”为支撑。 部分国家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本身对挖矿活动进行监管,要求矿工提交算力来源、能耗数据等信息,实现挖矿行为的透明化,韩国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对用户资金来源进行KYC(了解你的客户)认证,间接关联挖矿活动的合法性。

中国挖矿管控的实践与经验

作为全球最早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系统性管控的国家,中国的实践具有典型意义,2021年以来,中国通过“断电清场、政策引导、技术堵疏”的组合拳,有效遏制了挖矿活动的无序扩张: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禁挖”立场。 多部门联合发文,将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全面梳理排查矿场,对违规项目坚决关停,严禁新建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这一举措不仅减少了能源浪费,也为全球挖矿监管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聚焦能源安全,严控“挖矿用电”。 挖矿管控与“双碳”目标紧密结合,电网企业对挖矿用电进行全面排查,禁止向违规矿场供电,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将富余可再生能源用于支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绿色产业,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防范金融风险,切断“挖矿-金融”链条。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兑换等活动的监管,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挖矿及相关交易提供账户开立、资金结算等服务,从资金端阻断挖矿活动的投机属性。

四是引导技术向善,推动区块链产业健康发展。 在严控挖矿的同时,中国大力支持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数字政务、物联网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聚焦区块链底层技术自主创新,避免“挖矿”这一单一应用绑架整个区块链产业发展。

未来挖矿管控的挑战与方向

虚拟货币挖矿的管控并非“一禁了之”,而是需要在“堵”与“疏”之间找到平衡点,兼顾技术创新、能源安全与金融稳定,挖矿管控需重点关注以下方向:

一是推动“绿色挖矿”成为全球共识。 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建立挖矿能耗与碳排放标准,鼓励可再生能源在挖矿领域的应用,推广废热回收等技术,将挖矿从“能源消耗大户”转变为“绿色能源利用者”。

二是完善跨境监管协作机制。 挖矿活动具有跨国、匿名等特点,单一国家的监管效果有限,需通过国际组织、双边或多边协议,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协作,防止挖矿活动向监管洼地转移。

三是区分“挖矿”与“区块链技术应用”。 挖矿仅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场景,管控应聚焦“非法挖矿”“高能耗挖矿”,而非否定区块链技术本身,应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探索区块链在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技术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

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 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虚拟货币及挖矿的风险,提高投资者对投机性金融活动的辨别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盲目跟风挖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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