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定什么罪,法律边界与风险警示

随着“碳中和”战略深入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中国已被明确列为淘汰类产业,然而仍有部分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顶风作案开展挖矿业务,最终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虚拟货币挖矿本身并非独立罪名,但相关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危害电力安全罪等多项刑事犯罪,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非法经营罪:最常见的刑事指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2021年被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后,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2年浙江省某地警方破获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租用民房设置“挖矿”设备,窃用公共电力资源进行比特币挖矿,经营数额达500余万元,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若挖矿行为涉及未经批准的电力交易、破坏电力设施等情形,且经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极易触犯此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技术层面的法律红线

部分挖矿行为为获取算力优势,会通过植入“挖矿程序”控制他人计算机设备,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21年江苏破获的“暗云”挖矿木马案件中,黑客通过入侵服务器植入挖矿程序,控制全国10万余台计算机设备,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主犯李某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罪名的核心在于“未经授权侵入计算机系统”,即使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只要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可构成犯罪。

危害电力安全罪:挖矿产业链的衍生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典型的高耗能产业,部分矿主为降低成本,采取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极端手段,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年四川某矿主为满足挖矿用电,私自搭接高压电线,导致当地变压器烧毁及周边区域停电,危及医院、学校等重要场所用电安全,检察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类案件警示,挖矿行为若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其他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除上述主要罪名外,虚拟货币挖矿还可能触犯其他刑法规定:一是逃税罪,部分矿主通过隐匿收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款;二是洗钱罪,将挖矿所得虚拟货币通过“跑分平台”等渠道非法转换;三是职务犯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单位资源开展挖矿构成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

2022年云南某国企员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服务器用于以太币挖矿,获利300余万元,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例表明,特殊主体参与挖矿可能因利用职务便利而加重刑事责任。

合规指引与风险警示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收紧,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风险已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挖矿程序属于“恶意程序”,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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