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挖矿”触碰法律红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涉及的罪名解析与风险警示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一度成为部分人眼中的“财富密码”,在这一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因挖矿活动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从能源浪费到金融风险,从非法集资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虚拟货币挖矿早已超越单纯的技术行为,在法律红线边缘游走,甚至涉嫌多项刑事犯罪,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梳理虚拟货币挖矿可能涉及的罪名及其法律后果。
虚拟货币挖矿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矿机采购、电费支出、场地租赁等成本高昂,不少“矿场主”或“矿机项目方”便通过“高息回报”“稳赚不赔”等口号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挖矿运营,这种模式极易触碰非法集资的刑事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若挖矿项目方通过线上平台、社交媒体等公开宣传,承诺按期返还高额利息(如“每日挖矿收益分成”“静态年化收益XX%”),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即便未以“存款”名义,也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项目方在募集资金后卷款跑路,或将资金主要用于挥霍、转移、隐匿,则可能升级为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2年浙江警方破获的“XX云矿机”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投资云矿机共享挖矿收益”为名,向1.2万余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超5亿元,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
部分挖矿行为为降低成本、提高算力,会通过非法手段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植入“挖矿程序”窃取计算资源,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更严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涉嫌《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实践中,常见手法包括: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并非完全禁止,但需遵守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要求,若未取得相关资质,或从事被明令禁止的挖矿活动,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虽然“924通知”未直接将个人挖矿行为定义为非法,但若挖矿活动涉及以下情形,仍可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上述核心罪名外,虚拟货币挖矿还可能衍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监管的持续收紧,2022年以来,内蒙古、四川、云南等传统挖矿大省已全面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监管部门通过断电、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严打非法挖矿行为,对于个人或企业而言,参与虚拟货币挖矿需高度警惕以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