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司法解释,明确法律边界,规范行业发展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其背后的“挖矿”行为也从极客圈的小众探索,逐渐演变为一场涉及资本、技术与能源的社会现象,挖矿行业的野蛮生长也伴随着能源浪费、金融风险、环境污染等问题,甚至成为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温床”,为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首次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划定了法律边界。

虚拟货币挖矿的乱象与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高性能计算机(如ASIC矿机)进行复杂的哈希运算,争夺记账权并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这一行为在早期因技术门槛高、参与人数少而未引发广泛关注,但随着虚拟货币价格飙升,大量资本涌入,挖矿行业迅速膨胀,衍生出多重问题:

一是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尤其在我国“丰水期”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部分矿场甚至出现“弃水电能”浪费现象,与国家“双碳”目标背道而驰,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2021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国家全年用电量,我国一度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币挖矿国,能源浪费问题突出。

二是金融风险与违法犯罪,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行为常与投机、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部分平台以“挖矿收益”为幌子,吸引公众投资,实则构成“庞氏骗局”;还有利用挖矿活动洗黑钱、逃避外汇管制等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技术安全与监管漏洞,挖矿需要大量算力支撑,部分不法分子通过控制“僵尸网络”窃取他人算力进行“恶意挖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网络安全;挖矿活动具有跨地域、隐匿性强等特点,给传统监管模式带来挑战。

面对上述乱象,我国监管部门逐步收紧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有序清理,而“两高”《解释》的出台,则从刑事司法层面为整治挖矿活动提供了制度支撑。

《解释》的核心内容与法律适用

《解释》虽未直接设立“挖矿罪”,但通过明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的适用范围,将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服务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畴,核心要点包括:

(一)明确“挖矿”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

《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一)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等的;(二)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的;(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虚拟货币挖矿若涉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算力支持”,例如为黑客攻击、洗钱等提供“恶意挖矿”服务,或利用挖矿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即可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2022年浙江某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案件:犯罪团伙控制数千台 infected 设备进行“恶意挖矿”,所获虚拟货币用于资助网络赌博,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挖矿”相关服务纳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制范围

《解释》第十三条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为挖矿提供“矿机销售”“矿场托管”“矿池服务”“虚拟货币交易结算”等行为,若明知他人利用挖矿实施违法犯罪(如洗钱、非法集资),仍提供技术或服务支持,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帮助对象三人以上等),即可构成本罪,2023年江苏某科技公司因明知客户利用挖矿进行洗钱,仍为其提供矿机托管服务并收取高额费用,最终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强调“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标准

《解释》明确,认定挖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根据《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为“淘汰类产业”,各地需“全面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任何在我国境内从事挖矿活动,或为境外挖矿提供算力、服务等支持的行为,均可能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面临法律风险。

《解释》的意义与行业影响

“两高”《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进入“有法可依、精准打击”的新阶段,其意义与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法律边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解释》通过将挖矿及相关服务行为纳入现有罪名体系,划清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普通用户出于兴趣进行少量“个人挖矿”若未涉及违法犯罪,可能仅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关停设备);但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违法犯罪提供挖矿支持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一规定既避免了“一刀切”扩大打击范围,又对恶意挖矿、非法服务形成了有力震慑。

(二)引导行业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解释》的落地,加速了虚拟货币挖矿行业的清退,此前,我国四川、云南、内蒙古等挖矿密集地区已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关停大量矿场,释放的电力资源可用于民生与产业领域,政策导向也促使资本转向“绿色挖矿”“合规挖矿”等新兴方向,例如探索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算力服务,或转向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数字版权等合法领域的应用,推动数字经济与绿色发展协同。

(三)完善监管体系,维护金融与网络安全

虚拟货币挖矿的乱象本质上是“技术中立”被滥用的结果。《解释》通过明确“帮助型”犯罪的适用,强化了对挖矿产业链上下游(如矿机生产商、矿池运营商、交易平台)的监管,切断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技术链条”,通过刑事打击与行政监管的协同,有效防范了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向金融体系、网络安全领域传导,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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